我国医疗保障发展的历程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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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8 作者:郑功成 浏览: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 郑功成

进入“十一五”后,我国的医保制度进入了全面建立并快速发展的时期,并在多个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补齐了制度缺漏。200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它的意义在于填补了我国基本医保制度的最后一块空白,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二是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进了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城乡居民)全覆盖转变。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发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国发[2009]12号),正式启动了新一轮医改,其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到2011年要达到90%,这一目标实际上在2010年就提前实现了。三是法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2010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部法律作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明确规范了医疗保险发展道路的基本目标、原则与发展方向,标志着社会保险改革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四是制度整合破土。部分地区基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视角,率先探索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实现一体化发展。成都市是我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先行城市,2006年整合了管理体制,统一了居民医保的政策。接着,杭州等省会城市,天津、重庆、宁夏、青海等省级行政区域,相继于2008-2010年进行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这些先行地区为全国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与示范。

从建国初期实行劳保医疗、公费医疗制度,到2010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民覆盖,6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带给我们诸多深刻启示,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第一,医疗保障事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劳保医疗、公费医疗之所以实行40多年而没有扩大到广大农民,根本原因是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实力弱,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十一五”期间为什么能够快速地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十二五”期间为什么能够快速提升城乡居民的医保水平,究其根源,还是得益于改革开放以来30年的高速发展,它使我国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支撑这一重要的民生工程。记得2003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时,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中央财政预算仅数亿元,当时根本不可能像今天这样动员以千亿元的财力来推进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因此,社会保障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也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二,选择社会保险是国情和历史的必然。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这一国情决定了我们搞不起、搞不好福利型医保,只能选择社会保险型制度。劳保医疗、公费医疗之所以不能持续下去,从根本上说是福利型制度特别是“免费医疗”不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的基本国情,改制转型是必然选择,也是顺应大趋势的理性选择。社会保险型制度的特点或优点,就在于能够适应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或地区,在权利与义务直接结合的条件下,实现全民共建共享的医保目标,因而成为国际上的主流方案。

第三,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是不可逆转的潮流。潮流是发展趋势和客观规律。凡分割的医保制度安排不仅有损公平,也会减损效率,并会衍生出诸多不良后遗症。因此,尽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适时推进与职工基本医保的整合,最终建立面向全民的统一医保制度,是我国医保改革与制度建设不可逆转的目标。从“十一五”以来,一些地区在国家没有顶层部署的背景下率先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即是看准和顺应了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大势,符合社会保险的基本规律和基本原则,也普遍收到了制度整合后的巨大成效。虽然目前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的地区还是少数,但却代表了发展趋势,终会变为全国行动。

第四,只有定型的制度安排才能提供稳定的安全预期。必须承认,计划经济时代的劳保医疗、公费医疗虽然有其缺陷,但因惠及职工及其家属,是一种定型的制度安排,城镇居民在疾病医疗方面普遍具有安全感;当时的农村居民虽然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不高,但因制度是定型的,亦具有低水平的稳定预期。改革开放以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推动了制度整体转型,重构了责任分担机制,促进了城乡公平等,但因长期处于试验性改革状态,迄今仍然未能够走向成熟、定型,确实影响了全民的医保预期,这就是为什么政府投入越来越大、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升而人们仍然深深忧虑疾病医疗特别是重大疾病的医疗问题的重要原因。我们不能指望一个不成熟的医保制度来解除城乡居民的疾病后顾之忧。借鉴历史经验,就是要加快医保改革步伐,尽快促使这一制度走向定型。(详见《中国医疗保险》2015年第12期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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