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城镇职工二次补偿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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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7 作者:肖郡欢 浏览:

根据赣州市人社局、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赣州市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行二次补偿的通知》文件精神,会昌县于近日全面启动城镇职工二次补偿工作。  
今年开始,城镇职工二次补偿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进行有所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二次补偿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降低至2000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00元到10000万元部分报销50%、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60%,统一提高到报销80%;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检查费用二次补偿起付标准由原来2000元降至1000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80%。据悉,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进行调整后,会昌县共有1449人能享受二次补偿待遇,补偿金额达到465万余元,大大减轻了会昌县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的遏制了参保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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