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社保收支结构解决长护筹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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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2 作者:姜日进 浏览:

作者:青岛市长期照护协会 姜日进

许多学者认为,根据国际经验,长期照护保险的费用可由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政府三方共同负担,但是在我国目前很难实施。

首先,从用人单位和个人来说,由于我国社会保险起步晚,历史欠账多,社保缴费率几乎是全世界最高的,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提出要“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在这个背景下,若要通过再增加缴费建立新的社保险种,其难度可想而知。其次,从政府来说,近几年为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应对老龄化,各级财政已作了大量投入,且必须继续加大投入,不少地方的财政已是捉襟见肘,确实无力再拿钱支持建立新险种。

面对这种情况,是不是只能消极等待? 笔者认为,只要摈弃部门利益,从全局出发, 合理调整社保的筹资和支付管理结构,整合政府应对老龄化的资源,提高其效率,在不额外增加社保缴费和政府投入的情况下,也完全可以把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立起来。

一是通过调整现行社保的筹资和支付结构,解决职工照护保险的筹资问题。医保基金当期有较大结余的地区,可直接从单位医保费率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照护保险的单位缴费,同时,适当减少个人账户额度作为个人缴费。医保基金紧张的地区,可推行门诊统筹、改造并逐步取消个人账户,通过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的办法进行筹资。经测算,个人账户取消后,利用其沉淀的、不能发挥互济作用的基金,基本可以在不影响医保保障水平的情况下建立照护保险基金。除上述两种办法外,还可以考虑从养老基金划转退休人员的照护保险缴费。具体可通过退休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解决,如退休金平均增长10%,可以拿出一个百分点作为照护保险缴费。

二是城乡居民的照护保险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由政府和个人1 ∶ 1 负担。这一群体其实主要是乡村人口,鉴于目前城乡差别较大,乡村的服务可及性不足,起步时筹资标准可以低一些,筹资的压力也就相对小一些。政府所承担的费用,只需合理整合一下现行的为老人服务支出项目,不必另行投入即可解决。近些年为应对老龄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已出台不少政策,投入大量资金,如补供方的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助,补需方的“撒芝麻盐”式的按人头发放老年人高龄补贴(有的地方70 岁即开始发放)、失能补贴、过节费、体检费等等,这些投入的效率乏善可陈,但资金总额已远远超出可用于建立城乡居民照护保险所需投入。

三是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老龄化严重、经济发达、财政状况好的地区可先行一步,实施过程应循序渐进,实施范围可以逐步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经过 10 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普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长护制度,以从容应对老龄化高峰的到来。(详见《中国医疗保险》15年第11期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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