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中送炭应成为社会医疗保险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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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6 作者:薄绍晔 浏览:

强调雪中送炭应成为社会医疗保险的理念,主要基于建立这项社会保险制度的目的、现实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三个方面的思考。

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发挥大数法则效应,化解极少数保民因疾病导致的医疗经济风险,实现中央新医改文件提出的“看得起病”。这里有几个关键词或要点值得深刻领会:一是“大数法则”。在医疗保险统筹范围或统筹层次确定的情况下,数越大即参保人数越多,筹集的资金越多,抵御疾病所致经济风险的能力就越强。社会保险法将“广覆盖”纳入社会保险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覆盖”作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其目的就是为了发挥大数法则效应,增强制度的抗风险能力。这也是新医改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城乡统筹的初衷所在,城乡医保分割、县级统筹的管理体制,人为地削弱了大数法则效应,整合是必然要求。二是“疾病”与“经济风险”。这里所说的疾病,不是头痛脑热的常见小毛病,而是指构成灾难性经济风险的疾病。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家庭收入扣除食品开支后,医疗费用达到家庭剩余收入的40%即为灾难性风险。这应该成为我国医疗保险着力保障的重点。三是“看得起病”。这是针对极少数看不起病的困难群体而言的,困难群体患有重特大疾病,等于雪上加霜,迫切需要医疗保险的雪中送炭来保障他们看得起病。

就医疗保险的保障现状而言,经过20年的改革探索,特别是2009年新医改以来,我国的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民覆盖,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举世公认。但是,全面地看,仍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人人有份的普惠式二次补偿”。只要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不论超过多与少,不论个人或家庭收入高与低,不论患者病情及治愈的差异性,均给予二次补偿。此举是否皆大欢喜呢?据我所见所闻,只能用“有人欢喜有人忧”来说明。那些高收入人群中的患者,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仅一二万元,二次补偿补助几千元,他们不差这钱,领到补偿显然有锦上添花之虞。而那些特困群体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达二三十万元甚至更高,可得到的二次补偿与其实际负担相差甚远,他们因医疗费用负担过重而忧愁犹存。有统计显示,在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的患者中,超过1万元以内的占84%,超过封顶线20万元以上的占比不足1%。现行的二次补偿政策,将所有超过封顶线的患者均纳入其中,显然撒了“胡椒面”,没有体现雪中送炭。我们在农村调研时发现,重度残疾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普遍较重,而他们得到的保障待遇普遍较低,沉重的医疗费用负担依然是这个群体难以化解的忧愁,雪中送炭依然是他们的迫切渴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关键一条就是合理使用基金,把钱用在“刀刃”上, “刀刃”就是为那些特困群体的重特大疾病患者雪中送炭。有的地方实施医疗保障的“双特再救助”,即对特困群体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医疗救助补助的基础上,施以再救助。由于这种做法建立在家庭收入和医疗费用实际负担基础上,赢得“双特”群体和社会各界的赞誉,被称为“名副其实的雪中送炭”。由此可见,坚持雪中送炭才能赢得群众的满意和拥护,群众的满意和拥护才是医疗保险可持续的坚实基础。(详见《中国医疗保险》第3期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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