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印发王雪凝副局长在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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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6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浏览:

卫监督食二便函[2007]124号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印发王雪凝副局长在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监督处(法监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监督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
卫监督食二便函[2007]124号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印发王雪凝副局长在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监督处(法监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监督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8月1日我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上王雪凝副局长作了重要讲话,为便于各地认真学习,统一认识,切实贯彻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新要求和我部具体工作部署,现将王雪凝副局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进一步做好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附件: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日附件: 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王雪凝副局长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啸宏副部长就新形势下如何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有关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做了重要指示,同时也对大家的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对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下面,我结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就如何贯彻落实部长讲话精神谈几点意见。一、认真贯彻《特别规定》,落实卫生监督责任,加大卫生执法力度《特别规定》是在200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之后的又一个重要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关心。《特别规定》对今后包括卫生部门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协调与沟通,大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食品市场生产和流通行为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并在卫生监督执法具体工作中加以落实。学习掌握《特别规定》,应当重点把握下面几点:(一)《特别规定》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既享有在法律、法规保障下依法经营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违法行为所带来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这在《食品卫生法》里已经作为立法原则确立下来。《特别规定》的颁布,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责任。《特别规定》的第三条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在此基础上,分别在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中,规定了对“未取得许可证照”、“未按照法定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未按规定使用原材料”、以及“未主动召回有安全隐患产品”等行为,都提出了具体明确的处罚措施。与《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相比,《特别规定》的处罚力度加大,这对于提高违法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合法生产经营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二)《特别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的责任。国务院23号文件提出了“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规定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职责,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规定》进一步补充了23号文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将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力和责任进行具体化,同时,强调了食品安全执法中的部门协调和信息沟通,明确了对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责任追究。对此,《特别规定》的第十条(地方政府责任)、第十一条(标准制定部门责任)、第十二条(不得重复处罚)、第十四条(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等4个条款对执法部门的职责做了规定,并在相应条款突出强调了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这为食品安全执法中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相互支持提供了法规保障。(三)《特别规定》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健康提供了有力武器。食品的安全保障体现在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全过程。《特别规定》根据各相关环节和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强化了对以往经常存在和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的重点监管,例如,对卫生许可和许可后是否继续符合法定生产经营条件进行了具体规定;对生产产品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等不符合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作出了规定;对销售者不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建立进货台帐作出了规定;对集中交易市场不按规定实施管理作出了规定等等。这对进一步解决食品源头污染,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总之,《特别规定》是今后一段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对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大案要案都具有重要意义。二、当前卫生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食品工业的蓬勃发展,我国食品卫生安全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霍乱、伤寒等食源性传染病得到有效的控制;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显著提高;食物中毒发生数量和中毒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这与卫生监督系统同志们长期以来坚持不懈的工作是分不开的。卫生部门在食品卫生工作中取得的进展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坚持以法律为准绳,逐步建立起以《食品卫生法》为核心,近百个配套部门和地方规章,近500个食品卫生标准组成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发布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二是坚持以改革为主导,不断加强和完善食品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已经建立中央、省、市、县4级体系和网络(有些地区已经建设到乡镇),组成了一支10万人的卫生监督和20余万人的技术支撑队伍,基本覆盖全国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三是坚持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四是坚持实事求是,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推行行之有效的食品卫生监管制度和措施,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行为,提高日常卫生监督效率,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开展危险性评估等等,这些工作为今后工作积累了宝贵财富。今年上半年,卫生部认真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相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全国重点开展了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餐饮卫生监督,强化餐饮经营单位是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为切实履行好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我部在今年3月下发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93号),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加大对餐饮卫生的监督力度,严厉查处餐饮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强调把农村作为重点地区,把学校食堂作为重点环节,切实加强餐饮卫生监管,保护消费者餐饮食品安全。截至五月底,全国共监督检查各类餐饮单位和学校集体食堂146465个,检查出存在问题的单位42461个,对查出的违法行为,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采取行政处罚8352起,其中,吊销卫生许可证964个,罚款667.84万元,有9个案件涉嫌触犯刑法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整治行动清除了一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餐饮单位。二是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诚信机制。2007年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扩大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的覆盖面,着力将监管力量的重点投入到食品卫生信誉度较低的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并积极向社会宣传,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企业承诺食品安全的诚信。在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卫生部在部分地区开展了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将卫生监督意见公示,让消费者了解餐饮单位的卫生情况并参与卫生监督,以提高食品卫生日常监督的能力和效率。同时,促进社会对卫生执法工作的监督,实现阳光执法。三是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在今年的食品专项整治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大了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查处了河北三河市红日冷面加工点加工劣质冷面案、河南查处掺假生产乳饮料案、广西贺州市新世纪大酒店食物中毒案、“丽姿减肥胶囊”等保健食品违法加入化学药物案等一大批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有力地打击了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学校饮食容易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是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卫生部会同教育部部署开展全国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工作。五是积极开展食品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和评估信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卫生部发布了食品中苏丹红、油炸食品中丙烯酰胺、啤酒中甲醛和肯德鸡使用“滤油粉”等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及时消除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正确引导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我部还根据食品卫生监督情况,向社会发布了蓖麻籽、霉变甘蔗等食品安全预警信息,使消费者及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六是在完善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体系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工作。今年上半年,我部组织完成35项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涉及2040种食品添加剂和987种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同时,我部认真承担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组长单位和秘书处工作,积极组织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十个部门参与相关国际食品法典工作。2007年4月,卫生部继成功申办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后首次举办第39届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会议,会议得到了与会各国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展示了我国处理国际食品法典事务方面的能力。当前,我国食品生产加工起点较低,基础设施薄弱,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食品安全仍存在不少问题,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这些问题的主要表现有:一是微生物污染仍然是影响我国食品卫生和安全的最主要因素。致病微生物引发的食品污染对人民群众造成了大量的健康损害,控制细菌性污染目前仍然是解决食品污染问题的主要内容。2006年全国共报告重大食物中毒596起,有18063人中毒,196人死亡,其中,涉及10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有17起。由致病菌引起的食物中毒起数和人数均超过半数,也是近年来发生在学校、单位的集体食堂、运动会和大型聚餐场所群体性中毒的最主要因素。二是学校食品卫生存在较高风险,学生食物中毒隐患较多。一是部分学校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学校食堂的条件还相当简陋,管理不到位,存在食物中毒隐患。一些地方政府对学校新建或改建食堂的经费投入不足,一些学校连基本生活饮用水都无法保证。例如,2006年湖北省对全省6467所中小学食堂进行摸底调查,其中有4462所食堂不具备提供就餐的基本条件,占到了70%。高校扩招和后勤社会化管理给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带来新问题。食堂膳食供应能力不能适应学生就餐需要,学校食堂负荷过重,造成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一些大学简单地将食堂承包给个体经营,缺乏管理,从业人员来源复杂,流动性大,卫生意识淡薄,成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的突出问题。三是农村食品市场规范程度不高,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仍然薄弱。我国农村地区消费水平相对较低,加上监管力量相对不足,容易使农村地区成为卫生质量不高食品的集散地。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无证无照、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屡禁不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甚至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危害严重,影响恶劣,造成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四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亟待加强。目前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普遍不强,法律观念淡泊,食品经营诚信度不高,许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重视食品卫生自身管理,不愿意在生产经营条件上加以投入,造成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条件简陋,卫生设施缺乏,从业人员不讲个人卫生,不按卫生要求操作,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甚至见利忘义,在食品加工中掺杂制假或使用伪劣原料以牟取暴利,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我国食品安全的国际形象。五是卫生执法部门面临的监管责任越来越重。根据2006年我局委托某城市进行的餐饮业卫生现况调查数据,该市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总体持有率为76.0%,其中小型餐饮业的卫生许可证持有率仅为64.1%,许多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和卫生管理与法规规范的要求相比较,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不足。通过这些调查结果既反映出当前卫生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也反映出我们在对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管还存在着许多不到位的地方,社会对餐饮业卫生状况满意度还不高。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降低卫生要求发放卫生许可证,监管失位、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三、狠抓落实,做好新形势下的食品卫生工作(一)全面贯彻执行《特别规定》,履行好卫生监督执法职责。各地要尽快行动起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工作,做到工作到位不缺位、不越位。要把加强基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建设作为重点来抓,强调属地管理和权责一致,把执法监督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和食品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二)坚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工作。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工作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3号文)和《中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工作。为做好卫生许可工作,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了《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越权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权责一致思想,不断完善本地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具体管理规定,本着公正、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审查,做到只有符合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才能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对违反相关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的责任。(三)继续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管,做好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餐饮行业是食品链的最后一个环节,其食品安全水平既决定于餐饮加工单位的卫生控制水平,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前面环节的影响。抓好餐饮卫生的关键包括: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制度。餐饮单位购买食品原料必须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建立产品进货台账,把好餐饮业原料进货关口。二是要积极探索提高监管效率的制度和措施。今年在卫生部统一安排下,在七个省、直辖市的部分市、区开展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试点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食品卫生日常监督检查的效率,同时发挥社会和消费者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监督作用。目前各试点区正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根据试点工作地经验,卫生部将适时在全国推广。三是进一步完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报告及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四是继续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四)加强对检验和技术支撑机构的支持和指导。卫生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作为卫生监督执法的技术支撑,经验丰富、人员素质高、技术水平强,一直在预防控制食源性疾病,保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继续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同时要加强指导和检查,规范检验和出证行为,为卫生执法监督和行政工作提供更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五)继续做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和全国整规办的工作部署,2007年卫生部在食品方面部署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了食品国家监督抽检工作。各地要在上半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重视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曝光、处罚等措施,查处一批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大案要案并公示于众,起到震慑违法者,教育消费者的作用。今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开展对各地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检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各地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检情况进行评价,对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检工作执行好的和不好的省份都要予以通报。 同志们,《特别规定》是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件大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到有部署、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还要有报告,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食品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卫生部门重任在肩、责无旁贷。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振奋精神,鼓舞士气,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以高昂的斗志和满腔的热情,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食品卫生工作,努力开创食品卫生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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