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妇社社卫便函[2007]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妇社(基妇)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我司经与部规划财务司协商,委托中国社区卫生协会组织相关
卫妇社社卫便函[2007]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妇社(基妇)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
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我司经与部规划财务司协商,委托中国社区卫生协会组织相关专家在前期研究和各地实践的基础上,起草了《卫生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和
基本医疗服务的功能需要,设计了有关业务用房配置和内部环境等方面的图集。 现将《卫生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你们(文件电子版可从卫生部网站专题区社区卫生服务专栏下载),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08年1月18日前反馈我司。 联系人:许宗余 电话:010-68792317 传真:010-68792681 Email:chs@moh.gov.cn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doc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配置.doc3、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流程图.doc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意方案.doc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房标准配置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