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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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1 作者:许艳丽 浏览: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院 许艳丽

从俄罗斯 基金主要由联邦境内(相当于我国的省级)基金负责筹集、管理及发放,基金的共济能力高,行政管理成本相对较低;

三是统一经办机构和费用支付机制。医保经办由医保机构(是任何所有权形式和组织的法人实体)进行,可同时进行强制和自愿医保。这种运作方式实质上是政府购买服务。医患不发生直接的金钱关系,通过第三方即医保机构完成交易,有效避免了医患纠纷。

四是推行医药分离,医疗体制引入转诊制。既避免了医疗腐败,又提高了初级卫生保健的优先地位,从而避免患者盲目向上流动。

五是保证了强制医保中医院的公益性。俄罗斯卫生部对下属的卫生机构都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管理权由卫生部下放到省和地区级的管理机构,然后再下放到社区和农村,大多数人到城市和农村健康中心的诊所网就诊,由指定的医生负责某一社区人群的卫生服务工作。

总之,虽然俄罗斯经历了政治和经济转轨的剧烈震荡和巨大阵痛,但社会却保持了相对稳定。社会保障体制尽管并不完善,但并没有失灵。俄罗斯的实践表明:经济改革可以实行“休克疗法”,社会保障改革却只能渐进。俄政府在医疗保险以至社会保障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承担了必要的转轨成本,其一系列法规为医保制度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值得肯定的是,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俄政府却没有在医保领域以市场化为导向,而是在保证一定份额公立性医院和免费医疗的基础上,引入自愿性医疗保险,通过适当的市场介入进行融资,医保基本能保证公共利益的需求。(详见《中国医疗保险》第7期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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