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福建省省本级医保调整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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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6 浏览: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记者 曾小琴 见习记者 柳小玲)泉州市 由原有的3500元提高到4500元,城镇居民医保则由原有的2000元提高至2500元。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般而言,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才可报销,但因个别疾病需长期以门诊方式就诊,医疗费用高,无法报销,因此,将以上3个病种新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截至目前,泉州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已增加至20个。除上述3个,另外17个病种分别是: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结核病规范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危重病的抢救、高血压病Ⅱ期和Ⅲ期、糖尿病Ⅰ型和Ⅱ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心功能衰竭(Ⅱ、Ⅲ)、系统性红斑狼疮、成人血友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等。

此外,泉州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本月起,也从原本的最低不低于2250元、最高不高于11223.75元,上调为最低不低于2441.15元、最高不高于1220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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