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进:药价改革的“六个不能与一个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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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5 作者:王东进 浏览:

8月22日,在2015中国医药企业家年会上,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王东进做了第一个开场报告,直指药价改革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以下为演讲实录:

毫不夸张的说,医药市场上存在着的诸多乱象和问题都直接或间接与药品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不合时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有关。

因此,问题倒逼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出了《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通知》,明确指出从今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定价,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当只有原则路线,尚未施工路线图的情况下切不可心浮气躁,千万不可表象化、情绪化应对这次改革,千万不能有门市之见以利弊得失解读改革。

今天想着重谈谈政府部门应该怎样理性对待药价改革,具体来说有六个不能和一个定位。

理性应对药品价格改革

1. 不能把药价改革理解为药价放开。

有些人习惯把价格改革简单理解为价格放开,认为政府不再管理药品价格。这恰恰是历史上反复出现过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情况,政府怎么能不管呢?当仁不让必须管好,“不管”和“管不好”就是失职、不作为,关键是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手段:要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关系;由依靠行政手段管制,到依靠法律法规、规划、规范、标准、监控等现代治理的手段进行监督管理,这样才能做到管而不死、放而有度、活而有序。

2. 不能把药价改革曲解为管理部门的更换。

这也是时下较为流行的一种说法,认为药品价格由甲部门管理变为乙部门管理,药价改革的实质是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也就是由政府定价变为由市场形成价格,目的是使药品价格既体现价值规律又反映供求关系。因此改革的关键是转换体制、创新机制,引入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管理机制、谈判机制,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医保支付的控费机制,对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服务行业的评价监督机制等等。假如不转换机制只更换部门,结果只能是马换牛羊越换越不强。

3. 不能把药价改革误读为医保决定价格和医保支付价格。

药品价格和其他商品价格一样都是市场交易中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商品(药品)并价值货币体现,是一种交易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存在。至于医保机构作为代表,参保者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支付能力,对医疗服务提供方谈判形成一个打包价予以支付,这是购买医疗服务的一种支付方式,而不是一票医保支付价格,也不是社保部门的行政行为。医保机构作为参保者的团购购买的是医疗服务,并不直接购买药品,何来药品的医保支付价格呢?

4. 不能用政府招标定价取代市场形成价格。

政府对绝大多数药品不再直接定价,就是把定价权交给市场,政府包括政府的相关部门是市场的监管,而不是市场的主体。如果直接招标药品就是深层错位,就是越俎代庖,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就不可能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 不能把药品价格片面理解为降低药价。

价格是商品使用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的货币体现,价格也是调节资源配置,引导企业和消费的杠杆,价格有升有降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通过改革把虚高的价格降下来。所谓虚高,一是钻成本定价的空子,虚列成本形成虚高;二是由于某种形式的垄断造成的虚高,价格也并非越低越好,只要性价比高、物有所值就行。

6. 不能就药价改革论药价改革。

药价改革不仅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必须从全局高度加以审视和把握,如果政府职能转变,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和医药机构运行体制,药品生产流通、市场环境、医保制度等等没有相应的转变,和政策不配套,药品价格改革是不可能单兵独进取得实际成效。

7. 理性对待药价改革,相关政府部门应端正态度、找准定位。

当前政府相关部门都很关注药价改革,这是对的,但有些部门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这也是可以理解的,相关部门应该清醒认识我是谁,同样是政府部门,不是市场主体,我该干什么,应该干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我不能干什么,不能越俎代庖去干属于市场主体的事情。如果相关部门把这些问题真正想清楚弄明白,态度端正了,各归本位,恪守本分,干好本职,就不会你放我抢,甚至展开争夺战。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药价改革的有利环境,药价改革才能健康有序、扎实有效的推进。

如何依靠医保支付标准实现医保控费?

本次药价改革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求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充分发挥医保的控费作用,控医保支付标准引起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也出现了各种版本的解读,我也想谈谈我的粗浅理解,希望能对各位有所帮助。

首先医保支付标准不是医保支付价格。因为医保是购买服务不是购买药品,医保机构也不能决定药品价格,药品价格只能通过市场的公平竞争来形成。

医保支付标准制定必须具备药品价格分类改革和实际进行来进行总体规划,分级决策,分类实施,有序推进。比如可以由国家层面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规则,省级主管部门根据规则制定实施办法,统筹地区根据医保经营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这样既体现事权与财权相一致,又体现权利与责任相宜。

要把医保支付标准语继续深化医保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采取按病种、单元、人头等制定结合的付费方式,健全优化协商谈判机制,形成合理的打包价,既体现有多少钱办理多少是的原则,又充分发挥医保的基础调节作用。

医疗服务提供方要扮演好市场主体角色,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医药产品的生产企业都要主动适应改革的需要,,要由过去拼关系转变为拼产品质量。

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要强化政府、社会组织和媒体对市场的依法监管,这既是确保药价改革顺利实施有序推进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任何时候都动摇不得、松懈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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