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是顺势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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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4 作者:程锐娟 浏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程锐娟在本刊第八期撰文提出

  宁夏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是顺势而为

  2010年1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54次常务会议,决定将新农合管理职能由卫生系统划转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管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的统一归口。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顺势而为的重大战略决策。

  说顺势而为,是因为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人有所望,业有所需。

  首先,实现统筹管理的制度基础已经具备。宁夏在2003、2007年相继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并陆续全面推开。到2009年底,城居医保参保人数达到75.42万人,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372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率。再加上10年前的1999年开始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和后来建立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宁夏在全国率先实现职工医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城乡医疗救助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这为实现城乡居民两项基本医保的整合奠定了制度基础。走统筹之路,势在可行。

  其次,“四分”格局制约持续发展。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宁夏尽管实现了“3+1”的板块式制度体系,但却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的问题。“四分”有其不可超越的历史必然性,它对于快速实现基本制度的从无到有发挥了功不可没的作用。但是,如果长期分而治之,其损失和弊端也会愈加凸显。它从制度上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与城乡统筹科学发展的大势极不协调;它延续和加深了城乡差别,与构建以社会公平为核心目标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极不相称;它提升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给城乡居民和经办管理人员带来诸多不便,与效率社会、信息社会的时代要求极不合拍;它形成了城乡和制度壁垒,成为市场经济下人力资源流动的障碍,导致保障的重复和保障的盲区(无法衔接的断保)同时存在,与市场机制为主导的人力资源配置方式极不和谐;它分散筹资,分别管理,削弱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效应和医疗保险的团购谈判能力,与充分发挥基金的保障绩效极不一致。走统筹之路,势在必行。

  第三,各部门形成共识。鉴于制度基础的成熟和“四分”带来的不公平、不便捷、不经济等问题,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财政等部门形成了一种共识:走城乡统筹之路势在必行,也势在可行;只有城乡统筹,才能推进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把医疗保险民生大业真正做大做强,造福当代,惠及子孙;城乡统筹是不二选择,早统早主动,早统早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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