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锐娟:统筹城乡医疗保险重在制度政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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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4 作者:程锐娟 浏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程锐娟在本刊第八期撰文提出:统筹城乡医疗保险重在制度政策创新

  理顺管理体制,是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组织保障。如果管理体制并轨后,只是将原来由两个部门分别管理的两项制度变成一个部门管理的两项制度,那么,城乡差别就会依然如故,公平性难以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益难以扩大,这显然不是城乡统筹的初衷。为此,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制度政策,成为宁夏医保城乡统筹的着力点。

  2010年10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0]147号)。这个文件充分体现了“统一设计、制度融合、山川有别、分档选择、保障待遇、注重公平”的总体思路。如果说职能划转是关键性一步,而这个文件的出台则是实质性一步,标志着宁夏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有专家把这个新阶段概括为六句话:打破城乡居民身份,打通基金使用通道,两项制度实现融合,城乡二元差距缩小,公平水准一举提升,城乡更加协调发展。

  为贯彻自治区政府的文件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编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的意见》、《关于调整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配套文件,走上了城乡统筹制度政策创新的新征程。

  建立“一制多档”的筹资机制全区筹资标准统一为三个档次,由城乡居民自愿选择,多缴多享受。其中,一档与现行的新农合缴费标准持平,利于平稳过渡;二档较城镇居民成年人现行缴费水平略有降低,也是为了实现平稳过渡;三档个人缴费略高,主要是为重病、慢性病患者及经济条件好的家庭设计的。统一规定城乡未成年人及大中专学生按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的待遇。

  统一城乡特困人员补助标准。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自治区财政每年新增参保补助资金3100多万元,民政每年新增资助200万元,统一城乡特困人员不同档次的参保补助标准,建立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大额医疗补助机制,保证他们顺利参保并享受同等待遇。

  保障待遇体现山川特点。一档待遇与新农合现有水平接轨,二档与城镇居民医保现有水平接轨,三档待遇较高,但低于职工医保,避免对职工医保形成冲击。鉴于山区经济条件差、医疗消费水平低,规定山区报销比例较川区平均高5%。同时,允许各市在自治区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

  建立门诊大病统筹制度。统一全区门诊大病病种目录和诊断标准,第一批明确了13个病种。统一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大病起标准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缴费档次,设置35%—50%不同的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高于1.2万元。

  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筹资渠道是从参保居民筹资标准中每人每年拿出30—40元。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5%—4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统一“三个目录”管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执行城镇职工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及耗材目录。从而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政策标准和支付结算,真正实现了制度上的城乡统筹。

(编辑:海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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