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以药养医?

分享到

2011-06-22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浏览:

  以药养医是以医生的劳动来实现药品的高附加值,以药品的高利润拉动医院的经济效益,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

  医院从药品生产企业或医药公司购进药品,经过医生诊断流程后将药品科学地分流到消费者(患者),实现药物的最大价值,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医院所花成本不仅为采购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药品运输费用和保管费用,更重要的是医生的专业指导,因此药物的附加值大增。医院药品零售价高于药店是合理的,以高出几倍、十几倍的价格卖给患者,显然就不属于暴利。

  国家出台旨在取消“以药养医”的政策: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实例分析:

  目前,公立医院的药品收入一般占医院总收入50%以上,一些基层二级医院可能会达到70%—80%。以宁波市21家医院2008年医疗与服务费用为例,门急诊病人每人次平均花费161.4元,其中药费99.72元,住院病人每床日费用733.94元,药费376.58元。

  解读:简单地说,药事服务费就是处方费。“取消以药养医,能够避免医生开大处方,可以有效降低患者医药费用支出。”余海教授说,药品加成原则上最高限额为15%,实际操作中甚至有可能加成50%以上。以黄宇涛为例,他的住院总开支中药物费占69.2%。如果扣除15%的加成差价,可以节省约1135元。

  药价降低后为弥补医院的损失,将增加医疗服务价格。“目前关注最多的是加收处方费,但这根本弥补不了空缺。”浙中肿瘤专科医院院长应争先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家业务收入4亿元的医院为例,药品毛利润约3000万,需要加收处方费至少15元,“普通挂号费才1元,百姓肯定不接受这么高的处方费。”余海教授认为,这项改革是一个平衡渐进的过程,短期内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隐忧:余海教授也提出忧虑,“千万不要到时药价未降,医疗服务费又增加,形成‘两头翘’。”应争先则认为,“其实药价虚高的主要责任不在医院,最为根本是因为流通环节存在很大的利润空间。”正因为流通环节利润可观,医药代表才能从中拿出部分利润用于促销乃至用回扣贿赂医院或医生。


推荐阅读

热点排行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站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491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