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医保局对医保领域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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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作者: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医保局 刘诗政 浏览:

        日前,区医保局党组组织召开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局机关全体人员,局属中心负责人,全体党员参会,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升平就责任股室落实近期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1、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6月15日-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等四位领导在全国医疗保障系统“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视频培训会上的辅导报告等主要精神。
      2、统筹安排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和“七一”活动,传达学习全国“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视频培训会议精神和市局近期工作安排,组织全局系统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3、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及时清算、完善手续、对接上报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医保基金结算工作,落实“先救治、留信息、再结算”工作要求。       4、对照全年工作任务,认真总结2020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5、健全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机制,落实综合协调责任组、医保待遇责任组、医疗救助责任组、信息维护责任组等四个责任组工作任务,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应救尽救。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第三方评估、市级交叉互查、贫困县退出抽查发现问题整改。
      6、加强医保四项民生工程任务落实、AB岗责任落实。梳理上半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查找不足差距,做好医保民生工程市局督导调研迎检工作。
      7、组织“两定”医药机构、高新区和有关金融机构,协调政府网站、裕安发布等,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窗口、进网络等系列活动,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申领应用,按月通报激活工作进度。
      8、新上医疗救助信息化系统和审核软件,实行与核三系统联网,对非“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自7月始,实现联网规范审核。
      9、根据省医保局皖医保发〔2020〕8号文件要求,6月20日前完成“两机构一账户”(医保经办机构13项任务、定点医疗机构12项任务、医共体牵头单位医保基金专用账户7项任务)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按时上报自查报告。
      10、督促调度基层医疗机构梳理排查、及时反馈全市专项稽核涉嫌医保基金违规项目,按照市局处理意见和相关规定,集中审核,统一处理。
      11、加强医共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拨付管理,按照区医保局等三部门裕医保〔2020〕29号文件规定,规范市级平台、医共体内部、医共体之间、非医共体成员、市外就诊医院等基金结算。督促医共体牵头医院对有关民营医院基金核付工作,落实“四送一服”和市局相关工作要求。
      12、明确落实区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工作职责,按照业务隶属关系报告工作。自7月1日起,建立医共体牵头医院“17+13+X”种抗癌药惠民政策落地监测统计报告制度。推进“4+7+n”带量采购药品落地。
      13、按照市医保局六医保秘〔2020〕34号文件规定,对公立医疗机构非乙类医用设备实行分类集中采购,其中:非财政预算安排资金50万元及以上,由市医保局牵头组织采购;50万元以下由设备使用单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在区医保局指导下进行采购。
      14、实行“两定”医药机构应签尽签、规范签订、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组织专家评审2020年上半年新增“两定”医药机构。
      15、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跨市结算复核复审,规范民营医院非联网结算支付办法。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实行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医共体牵头单位共同审核零星报销。
      16、根据区医保局裕医保〔2020〕46号标准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上半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考核评价,并上报考核结果。
      17、对标对表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成立专班,谋划启动区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和医保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
      18、按照市医保局六医保秘〔2020〕57号文件要求和省市工作部署,组织乡镇街、高新区开展参保情况清查,7月底前完善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基础信息。
     19、组织专家评审2020年第二季度城乡居民慢性病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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