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合并后参保城乡居民实惠显现

分享到

2017-03-29 作者:郑小林、刘燕 浏览:

今年1月1日起,河南省焦作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由人社部门实施管理。城乡居民医保运行以来,焦作市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显著提高。统计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该市城乡居民医保平均报销比例提高10%以上,城乡居民个人就医负担明显下降。

据了解,该市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遵循“待遇就高不就低”原则,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村居民的普通门诊、重大疾病、住院医疗(包括生育医疗、新生儿医疗)等多项医疗待遇均有所提高。近日,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通过实地调研发现,该制度运行两个多月来,与去年同期相比,城乡居民医保平均报销比例提高10%以上,特别是在该市人民医院等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参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由33%提高至48%,个人就医负担明显下降。

下调住院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住院医疗待遇明显提高。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新政策对起付线标准和报销比例进行了调整。以该市级三级医疗机构为例,起付线由过去新农合的1500元下调为800元,第一阶段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报销由过去的每年10万元也提高到了15万元。

下调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大病医保待遇提高。今年,焦作市将过去的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1.8万元和1.5万元统一调整为1.5万元;将过去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提高年度累计报销额度。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加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可达55万元,较原来的报销额度有所提高。

参保人看病就医选择面更大。整合后,焦作市将过去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管理范围,参保人可选择看病就医的医疗机构明显增多,方便群众享受医保待遇。

用药目录增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药品目录及医疗服务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统一,纳入报销范围的药品达2513个品种,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共计4441项。其中,将过去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不支付但临床必需的医疗服务项目,尤其是肝移植、脊柱侧弯矫正术等用于危重病人治疗的高额医疗服务项目及儿科相关的88个项目,调整为医保基金准予报销,极大地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今年,参保城乡居民还可享受人均全年100元的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其中包括75元的个人账户资金和25元的健康签约服务费,个人账户资金可结转使用;自然分娩800元、剖宫产1800元的包干生育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只要其父母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均不用缴费,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按规定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推荐阅读

热点排行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站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491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