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芬:顶层设计是商保与社保合作的关键所在

分享到

2011-03-25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浏览:

  商业保险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商业保险在探索经办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河北省本级的大病保险和工伤保险仍由社保部门经办管理,效果是好的。各地市的大病保险和工伤保险已经由商业保险来经办,效果也是好的。

  但是,就全国范围而言,商业保险经办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仍处在各地自行探索阶段。由于缺少顶层的制度政策设计和规范化的统一指导,各地探索还是“摸着石头过河”和“各显其能”,从而导致在实践层面出现了过于复杂或无序的局面。这种“雾里看花”的状态让人不清楚商业保险介入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范围、程度、方式、节奏和步骤等,而“消雾”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有顶层设计,使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都知道应该做什么和怎么做。

  200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作为指导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就商保介入社会保险作出上述原则性规定,就等于从顶层设计上补上了缺失的政策规定,这对于有效规范和促进双方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仅此还不足以确保商保与社保之间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合作关系。因为在宏观确定合作原则的前提下,还必须从操作层面进一步细化和界定双方合作的制度安排,以防止各地在具体实践中出现大的偏差。

  在制度设计时,首要的是合理区分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职责范围,使“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各司其职,各显其能。在处理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关系时,既要防止政府将社会保险“整体转让、全盘外托”的无所作为的做法,又要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办社保的全盘垄断行为。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拓宽服务领域、开发专属产品、实施风险控制和管理服务体系上的专业优势,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资源共享与互动,提升医疗保险的运行效率,降低公共服务成本,从而谋求政府、商保和参保者的三方共赢。

  在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时,政府如何实施有效的监管,以保证国家医疗保险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从而保障参保人的权益不受损害。这一点在顶层制度设计时必须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是在我国商业保险市场还不十分成熟的今天尤为重要。

  在顶层设计时,要对各地的实践探索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和科学评估,形成各地深入开展合作共赢的规范性的统一指导意见。当前出现的五花八门的所谓“模式”,恰恰是缺乏顶层设计和统一指导的表现,亟需加强规范和升华。

推荐阅读

热点排行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站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491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