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大病”才能真正提升制度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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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9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浏览:


  河北省医疗保险协会会员、保定市安新县医疗保险所所长张玉新在本刊第5期撰文说,其实,扩大受益面、提高制度吸引力的作用,门诊特殊病和慢性病管理模式照样能够达到。实际工作中,各地根据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的发病率和医疗费用负担情况,逐步扩大基金支付的病种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一些不常见但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也纳入了范围,如股骨头坏死、恶性组织病变、空泡蝶鞍综合征等。

  老百姓中有句流行很广、极富哲理的名言:“经历过严冬的人才能感受到太阳的温暖。”把有限的医疗保险基金用到真正需要的大病、重病患者身上,切实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不仅这些参保人能深刻感受到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惠和功能,而且也能使他们周围的人看到社会医疗保险的共济威力。那些患大病、重病的参保人,由于有了大病保障,大部分医疗费用都可由统筹基金给予报销,有效避免了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这种效果才是对制度吸引力的最好证明,“儿好女好,不如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险好。”这是我县一些患过大病并得到有效治疗的老年参保人员所说的,实际上这是老百姓对基本医疗保险“保大病”原则的充分肯定。与此相反,那种在基金分配上“人人有份”的做法,不仅没有真正化解大病风险,而且根本没有收到“人人领情”的效果。事实证明,建立普通门诊不可能收到增强制度吸引力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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