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医保会付费、医方会控费、患者会看病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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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5 作者:孙春雨 浏览:

  江苏省人民医院医保公费办公室主任孙春雨就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本刊第10期撰文提出

  寻求医保会付费、医方会控费、患者会看病的平衡点

  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控制药费“一刀切”的情况,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大打口水仗,前者抱怨医保付费预算不足,后者责怪医院擅自异化医保管理规定。表面上看似双方在管理理念上存在差异,实质则为供需矛盾所致,即参保人医疗需求与医保基金规模之间的不匹配。笔者以为,在供需矛盾存在的情况下,寻求医保会付费、医方会控费、患者会看病的平衡点极为重要。

  随着我国基本医疗制度建设的推进,医保覆盖面逐年扩大,参保人群迅速扩容,已初步实现全民医保目标。医院不可谓不重视医保管理,一方面,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是医院的天职;另一方面,在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医保定点可以带来相对稳定的病源和业务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释放了参保人的就医需求,就医行为大幅增加,随之而来的新问题又出现了,医院该如何把握“保基本”的“度”?医疗保险管理方并没有给出“基本”的定义,各地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和药品目录均称得上“大手笔”,高价格的项目、材料和药品比比皆是,使得基本医疗保险呈现“豪华化”。既然医保允许,医生和患者也乐于选用,客观上推高了医保基金的支出,造成经费超支。随着我国步入老年化社会,医保基金更趋吃紧。

  于是,有些地方的医保经办机构在经费管理上采取简单的支付方式,让医疗机构总额包干,由医院自己想办法控制医疗费用。医院的管理方式几乎是被动地跟着医保政策和支付办法转,也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医保给多少经费,医院就提供多少医疗服务,否则超支无人买单。这样就容易产生分解费用指标的行为。这是医、患、保三方都不愿意看到但又必须面对的问题。

  除此之外,基本医疗保险与卫生行政部门有各自的管理规定和政策,相互沟通、衔接不够。医保经办机构侧重关心的是基金使用和参保人对医保的满意度;卫生行政部门则根据医疗工作的行业特点,对病床使用率、周转率、平均住院日、执业医生管理以及处方药量都有具体的考核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医院要应对保方、患方和卫生主管方的要求,于是乎成了矛盾的聚焦点。

  对于医保的供需矛盾,笔者认为,政府首先应履行职责,逐年增加投入,缓解基金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应尊重医学科学,与卫生、物价管理机构及定点医院共同研究、探讨医保管理问题,如高值耗材和药品的合理定价及招标采购、医保诊疗项目的准入、临床路径单病种收费等,科学测算基金征缴水平和支付标准,制定监管考核办法。要改变原来的粗放式管理和单一的支付方式,使基金的使用更趋合理,并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多与定点医院沟通,协调解决医院遇到的实际问题,调动定点医疗机构参与医保管理的主动性。

  参保人员要了解医保的相关政策,在自觉维权的同时,爱护医保制度,不断提高科学素养,做到会看病、看好病。

  医疗机构是医保政策的具体执行单位,在处于矛盾焦点的当前,一方面,要通过正常渠道沟通、呼吁,争取外部环境的改善;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合理分配医保付费额度,加强监管,规范医疗行为,避免过度医疗的发生,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在医疗工作中公平地对待求医的患者。对于困难人群,应在政策框架下提供方便,减少患者的痛苦和麻烦。“医者仁术”,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适度的医疗服务是医疗机构的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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