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市场分配资源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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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5 作者:林白桦 浏览:

作者简介:

林白桦,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正文:

资源分配市场化的一大优势,是可以提高资源分配的效率,但在进行市场化分配之前,首先要对资源分配中的主体——“资源”的属性、特点,进行认真分析、加以区别,根据其内在不同的规律,客观解决不同资源类型的分配问题,从而分辨何种资源适合市场化分配,何种资源在市场化分配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出现“市场失灵”现象。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资源进行分配时,也要根据其内在规律及特点,辨别是否完全符合市场化的分配规律,如果适合市场化分配的,则交由市场进行分配;反之,则需要在市场化分配以外,选择适合其特点的其他分配方式。我国社会保险实行的是省或市以下“分灶吃饭”的体制,因此应高度重视寻找统筹区分立、社会保险特殊资源与市场无边界、市场分配一般资源这两者的契合点。纵观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部分资源的分配上,仍可觅市场化以外的其他方式。一个市场化国家不能以一种分配方式解决所有资源的分配问题,相反,应在国家的高度、整体的角度考虑资源分配方式,在实现国家整体市场化配置的基础上,在某些局部,采取市场化以外并且适合该局部资源特点的其他分配方式,这样可以为整个国家的市场体系提供稳定的基础,起到润滑、缓冲作用,并可有效解决市场化所带来的弊端。(详见《中国医疗保险》第9期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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