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联体”并非“异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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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0 浏览:

在新一轮医改中,许多地方在探索区域性大、中、小医院的医疗协同服务,简称 医联体 。这是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隶属、不同功能医院基于协同论基础上的一种医疗服务的联合。这本身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行政性、计划性、指令性的分级医疗和定点医疗是有本质不同的。

最近,有一位卫生行政部门的著名官员在健康界上发文,阐述了自己对医联体的认识、评价和结论。在此,笔者认为该官员的部分论点是有一些道理的,但是如同各种改革举措都有利弊一样,我们不可以只认识弊端,而否定利处,简单地将医联体等同于过去的分级医疗和定点医疗,并认为这是一种异构体,而加以否定!

笔者认为,医联体起码有以下几点积极含义:

一是医联体是现阶段各医疗机构自身无法进行有效的医疗资源整合和利用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积极性的过渡措施。它可以突破现有体制与机制的约束与框架,发挥各级医疗机构不同的作用机制与特长,围绕病人的医疗、保健、康复等需求积极开展互补性、协同性、分层性的医疗服务,决不能简单地抹杀这一种医疗服务形式的现实意义与积极意义!

二是医联体客观上也确实有它存在的独特价值、作用、意义。在现实环境中,公立医院向下级医院输送专家、专科特色和医保政策的优势,下级医院与上级医院实行双向转诊、通过上级医院派驻专家和定向输出专科特色的形式提高下级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开展围绕病人的医疗、康复,进行互补性的医疗服务,这是现阶段对上下级医院都有积极意义的一种探索和创新!试想一下,如果医联体对上下级医院没有意义的话?那么谁又肯去做这种跨区域、跨体制、跨级别,甚至可能吃力不讨好的费力事情呢?

三是医联体客观上可能会有一些竞争上的考虑和作用。但这更重要的可能是各级医院在现行医改政策条件下,特别是医保政策条件下的一种生存与发展之道。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化、医保政策的完善、医院功能的配备到位以及区域性分级医疗的真正实现,我想医联体也许终有一天会被新的改革形式所替代。

四是医联体绝不是所谓的异构体。在香港、新加坡以及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有类似医联体的医疗集团、网络医院、区域医疗协作组织等存在,并在医疗服务中发挥积极意义与作用!协同论是管理理论的重要分支,在医院管理中,运用协同论开展的医疗联合与服务联合,决不能称之为异构体,或加以消灭!

总之,我们在评价现行医改中的一些改革举措时,不应当简单化、偏激化地否定与批判,而更应当辩证地认识与看待,要充分认识和鼓励基层医院改革的积极性与创新性,要让实践来检验和证明医疗改革举措的价值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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