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定律决定提高统筹层次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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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5 作者:陈仰东 浏览:

大数定律决定提高统筹层次的必然性

作者:大连理工大学 陈仰东

1、大数定律的意义

保险因风险而产生。风险或风险事件是发生概率在0与1之间的随机事件。一个人生什么病、什么时候生病是随机事件,但在实践中发现一个地区一座城市大量人群患什么病、什么时候容易患病是有统计规律的。最常用的卫生指标是门诊率、住院率和次均费用。揭示表面毫无规律的偶然事件具有必然性本质的是大数学家贝努利,他把2000个白子和3000个黑子均匀混合后放在盒内并随机逐一取出,观察结果表明,取出的子越多,白黑比例越接近2∶3。这种规律性就是有名的大数法则或叫大数定律。

保险能成为商品,要感谢大数定律,使不同风险事件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均值有了规律性数据从而设计出相应产品。但如果购买者寥寥,达不到销量的临界值,保险公司就无法经营下去。当然,从理论上说将价格设计得高些也可能保本,但价格太高销量会更小,考虑到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和消费心理,价格不能太高。所以,在合理价格上让保险公司有利可图,销量必须在精算的最低量之上。销量越大,保险公司风险越小。

2、提高统筹层次的风险因素

从风险管理学理角度分析,提高统筹层次的风险有两类,一类是静态风险,如在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正常的情况下,决策管理者对统筹区内疾病发生概率、既往的医疗价格和医疗次均费用的判断、概算、选择引发的可能风险。另一类是动态风险,如决策管理者对体制机制等政治经济社会管理原因判断引发的严重影响基金安全的可能风险。人们通常说提高统筹层次符合大数定律、有利于降低风险,指的是静态风险。诚然,与商业保险一样,社会医疗保险本身要化解的风险只能是静态风险,即得病后的补偿。因为这是有规律的,大数定律揭示了这种规律。从这一角度,只要通过扩大“销量”就可以实现基金收支平衡以降低风险。途径是扩大覆盖面和提高统筹层次。扩大覆盖面和提高统筹层次本质上是一回事,都是为了让更多人参保,为了增加“销量”,增加“大数”,使疾病发生率、次均费用稳定在期望值左右,保证基金不出风险。从县级统筹提升到地市级统筹再提升到省级统筹,是政府主导管理体制下的一种路径表述。

从国际上看,如在德国,是由各种疾病基金会经办的,没有明确的地域划分,个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基金会通过改善服务赢得更多参保人,从而达到扩大“销量”降低风险。为了增加基金会的平均参保人数,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入门条件和管理运行规则去整合基金会数量,可供选择的基金会数量减少了,平均每个基金会的参保人数便会相应增加。据统计,我国专设的医保经办机构就有2161个(多险合办的未计),试想,如果减少到500个,那不等于实现地市统筹了?如果只有32个,那不相当于省级统筹了?

因体制机制等原因引发的动态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如责任划分、管理、监管、责任心等等,这类风险因素导致的结果有基金受损的可能,也有基金受益的可能,变化不规则难以用大数定律进行测算。正因为客观存在,所以即使以化解风险为己任的保险公司自身也存在破产倒闭的风险。在业界,确实存在忽视动态风险的认识误区,而这本身就是极大的风险。笔者认为,提高统筹层次对基金风险的影响更多是属于动态风险。(详见《中国医疗保险》第11期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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