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余非结存,监管当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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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7 作者:武力 浏览: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 武力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7000亿元”是医保基金“结存”而非“结余”,应慎重区别。“结余”是指使用后剩余量,“结存”则指实际存有量。从基金构成来看,趸缴基金属于预付性质,是“未支出”(套用医学术语“未病”),不应纳入现有结余,因此这7000亿元绝不是“钱多花不了”。

其次,医保基金结余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制度结余和政策结余外,有相当部分是管理结余,即精细化管理带来的结余,经办部门和基金监督部门通过加大基金监管力度,改革付费方式,遏制了不规范医疗费用支出,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

一直以来,人社系统专业的经办队伍和精干的基金行政监督队伍,不断加强基金监管,健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2005年起,建设和应用基金监督软件系统,开展非现场监督。2012年,为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有序参与基金监督工作,维护参保人权益,组织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确定12省的36市(县)为部试点地区,截至2014年7月底,全国共30省126市开展试点工作。2014年,人社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明确社会保险欺诈刑罚适用问题,实现了社保欺诈入刑的突破。这些举措均有效规避了基金风险,维护基金安全,为实现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详见《中国医疗保险》第11期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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