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护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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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2 作者:杨晓奇 浏览:

作者: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杨晓奇

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包括保险资金的筹集,还包括服务体系和评估体系的建立,三者是一个整体。

保险资金的筹集。涉及到制度模式、资金来源等等。我国应该借鉴德国、日本制度模式,将长期照护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在不改变目前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率、不大幅度额外增加各类群体缴费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原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结构,划拨一定比例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进入老年照护保险账户,适度增强个人责任,以此作为保险资金来源渠道。

评估体系的建立。评估体系是连接服务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环节。通过评估,了解老年人的失能程度,应该接受什么标准的照护服务,了解机构提供的照护服务质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以此为监管机构提供依据。当前,我国评估体系还没有建立,建立长期照护保险,急需制定评估标准,完善评估体系。

服务体系的建立。长期照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的最大区别在于它需要照护服务作支撑,因为长期照护保险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目前,我国专业化的机构养老服务有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市场环境、老年人需求潜力等因素的限制,整体上来看机构养老服务中照护服务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同时还要看到, 长期照护保险和机构照护服务发展是相互促进的关系,长期照护保险为老年人提供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老年人消费能力,促进照护服务的快速发展,进而有利于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建立。(详见《中国医疗保险》15年第11期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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