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公费医疗实现基本医保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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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1 作者:吕国营 浏览:

作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吕国营

全民参保,应该理解为各行各业、各个阶层,无论贫富,一律参保,不应该存在一个不参保的特殊群体。不参保的特殊群体,要么是无力参保,要么是无意参保。对于无力参保者,社会保险法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对于无意参保者,社会保险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无意参保,可能是因为收入高,自保能力强,也可能是因为有更满意的保障渠道。在一些地方,机关事业单位依然沿用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公费医疗制度,这种制度待遇高得离谱,过度消费惊人,资源浪费严重。享受公费医疗者人数虽少,却鲸吞了宝贵的医疗资源,造成了巨额的医疗费用,对财政形成沉重压力。

公费医疗显失公平。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比较,公费医疗不缴费却享受超高的待遇;在公费医疗制度内部,医疗待遇依照行政等级而定,医疗待遇成为行政官员地位和身份的象征。相比之下,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面前待遇平等,可以说,在公平方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显著优势。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就是实施养老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重要举措。从职工养老保险,到新农保和城居保,再扩展到机关事业单位,就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可以说实现了全覆盖。

医疗保险不应该落在养老保险之后,应该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之后,尽快把医疗保险制度扩展到机关事业单位,以实现医疗保险的制度全覆盖。

当然,以医疗保险制度取代公费医疗制度会有不小的阻力,这种阻力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面临的阻力还大。然而,包括官员在内的全民参保毕竟是大势所趋,并且有不少地区在不同程度上已经实现了。尚未实现的地方缺乏的只是勇气和智慧。(详见《中国医疗保险》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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