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义纵论医疗保障“十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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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1 作者:胡晓义 浏览:

今年是“十一五”的收尾一年,也是“十二五”的谋划之年。今年的医疗、生育保障工作既要立足当前,做好2010年的工作;又要着眼长远,研究“十二五”医疗、生育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
今年是“十一五”的收尾一年,也是“十二五”的谋划之年。今年的医疗、生育保障工作既要立足当前,做好2010年的工作;又要着眼长远,研究“十二五”医疗、生育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
“十二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重大机遇 新的挑战
“十二五”期间,医疗保障工作面临着重大机遇,也将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
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看:“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入以转型促发展的新阶段,经济增长模式将由主要依靠出口拉动转换到内需主导、消费驱动的轨道;社会建设将由主要依靠政府管制和注重硬件建设转换到完善公共服务、保障社会公平的轨道。在此期间,我国将面临城镇化步伐加快、老龄化程度加深、收入分配制度调整等诸多新情况、新变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将成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在其120多年的发展历史中,历经多次全球性经济大萧条而日臻完善,显示出其在调节收入分配、纾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强大功能,尤其是在经济危机条件下,社会保障不仅是消除民众恐惧、安定人心的重要保证,而且对于拉动消费、刺激经济复苏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从医疗保障工作来说,在去年金融危机发生后,改善民生和拉动内需的双重功能已初步显现,为应对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点我们都有着深切的体会。“十二五”期间,医疗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政府投入也将逐步增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要求医疗保障对改善民生、拉动内需、促进公平等功能进一步强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看:医药卫生问题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谁来提供医疗服务,是医药卫生事业问题;二是谁来支付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障问题。也就是说,医药卫生既是社会事业问题,也是社会保障问题。去年中央医改文件出台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卫生、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卫生投入机制等医药卫生相关的配套文件密集出台,“十二五”期间这些政策的效果将逐步显现。
一方面,将为医疗保障事业创造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促进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同时,也对医疗保险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医疗保障基金已经逐步成为医疗费用的主要筹资者和支付方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发挥多重作用,创新体制机制,既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又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是我们要研究解决的重点问题。
从医疗保障的法律环境看:全国人大计划今年对《社会保险法》进行四审,如果审议通过并出台,将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进入到法制化的更高层次。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全面实施,将陆续制定《医疗保险条例》、《生育保险条例》以及地方相关的配套法规。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将大大促进医疗、生育保险工作的规范和发展,同时也要求我们有法必依、依法行政,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提高管理能力。
我国医疗保障事业经过十几年的改革探索,已经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转轨、从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的模式转换,从城镇到农村的制度扩展,从粗放到逐步精细的管理流程再造,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需要相比,医疗保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保障水平总体不高,各类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较大;统筹层次不高,基金共济能力不强,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
不能适应社会的流动性格局;对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成本的控制手段还比较单一;管理服务能力还比较弱,群众还有许多不方便之处。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十二五”期间着力解决。
“十二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把握——更加注重体系完善
党的十七大确定了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关乎国运、惠及全民、造福当代、泽被子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要求,2020年建立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十二五”是实现2020年目标的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十二五”期间重点要加快完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4项制度。从重点保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并做好制度之间的衔接,缩小不同制度保障水平差距,加快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医疗保障要在保障民生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经济调节功能。“十二五”期间,完善医疗保障体系,重点把握好以下5个方面:
第一,更加注重统筹协调,着力发挥体系的整体功能。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等部分,既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待遇,也要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层次医疗需求;既要强调保障待遇的公平,逐步缩小差距,也要从现阶段实际出发,体现合理的差异。“十二五”期间,医疗保障制度必须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在继续发挥各项制度的各自功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保
障体系的整体功能。在这一过程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障体系的统一规划,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各项保障制度的功能定位,做到相互衔接、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同时也可以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压力。在人员流动日益频繁的大环境下,要更加注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贯通性,实现制度间、区域间医疗保险关系的顺畅衔接,保障参保人员在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权益的实现。要更加注重探索建立与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按照医改文件的要求,探索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管理,明确责任,统一运行平台,整合经办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 更加注重均衡待遇水平, 着力促进社会公平。“十二五”期间,在整体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的同时,要重点向困难人群、大病患者倾斜,切实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扩大医疗保障范围,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探索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研究互助共济的门诊保障制度,使更多的群众公平受益。在坚持社会保险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缩小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3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待
遇差距,逐步统一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等支付标准,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差距逐步缩小。同时,也要探索地区间医疗待遇水平的调节机制,如研究建立省一级调剂基金,通过财政支持,实现大范围调剂,逐步缩小地区间医疗保障待遇差距,在更大范围实行调剂。
第三, 更加注重医疗服务监管,着力控制医疗成本和促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认真落实医改文件提出的“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作用”要求,加大体制机制创新的力度,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方式,发挥集团购买的优势。积极参与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等价格制定,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全面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完善评估办法,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四,更加注重增强基金共济能力,着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十二五”期间要加快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2011年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参保人数总规模较小的省区可以通过建立基金调剂机制逐步探索省级统筹,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调剂。研究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探索打通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等基金,做到基金统一使用,实现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共济。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编制好基金预算,增强医疗
保险基金管理的计划性和科学性。加强医保基金精算工作,建立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果和效率评价指标体系,着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第五,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系建设,适应全民医保的新要求。加强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将服务网络延伸到街道、乡镇,建立全面、便利的参保登记制度。搭建适应人员跨地区流动的管理服务平台,使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按照金保工程统一规划,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统一信息标准,推进大范围联网,加快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普遍实现与医院、药店的联网结算,为老百姓提供方便快捷的就医结算服务。根据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需要,探索部分服务委托管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医疗保险公共服务,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目前, 各地正在开展编制“十二五”规划草案的工作。孙子兵法《计篇》说:“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无算乎。”这里的“算”,讲的是战前的筹算、谋划。各地医疗保险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集思广益,共同把规划编制好。在规划制订过程中,要特别注重规划项目的设计。项目是实现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医疗保障的项目设计好,研究提出一批需要建设的关系全局、影响广泛、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实现医疗保障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有机结合,通过项目争取财政和发改委项目资金对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更多支持,通过项目支撑政策落实,推动实现体系建设目标。(本文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3月2日在长沙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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