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险”合并实施需预防2个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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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杨燕绥、谭跃、刘跃华 浏览: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杨燕绥、谭跃、刘跃华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我国一些地区就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实施进行了早期尝试。

  例如,上海市采取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参保和管理,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同时按生育保险待遇特殊规定给予生育津贴的办法。厦门市出台了与上海类似的政策。再如,广东协同推进医疗、生育保险后的第二年参保人数净增72万人。原劳动保障部2004年确定了河北廊坊市等8个城市作为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重点联系城市。

  生育医疗保险合并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中认同度较高。2016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经办”,即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费率”。随后,生育保险进入国家医保局的统筹管理,并在河北邯郸市、山东威海市、云南昆明市等12个城市进行了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19年将统一实施,由此改善生育保险法律的执行、服务与管理,有利于国家二胎政策的落实。

  统一征收可以扩大覆盖面

  以往生育保险统筹以县级为主,比较医疗保险存在参保率低、覆盖面窄、统筹层级低、管理服务不足等问题。2013年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以2014年的数据与2012的数据相比,尽管全国的婴儿出生数量仅增加3%,但生育保险覆盖人群的生育人数却增加了30.5%,而同期生育保险覆盖人数仅增加10.4%。这说明生育保险仍有扩大覆盖面的空间和必要。与医疗保险统一实施减少了征缴手续,提高了参保率,使得更多女职工得到生育保障。一年来在12个城市统一实施试点的结果显示,参保率增加了12.6%,明显高于全国同期5.5%的增长水平。在泰州市,参保单位增加35.7%,增量中多数为小微企业。

  统一基金可以提高社会保险互济性

  2016年5月1日生育保险费率从1%降到0.5%,加之全面实施二孩政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大幅增加,很多地区由结余转入收不抵支,2015年北京的生育保险基金赤字1.68亿元。在广东沿海地区更是如此,这类地区劳动人口相对充足,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结余较多,各地均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确保生育保险支付。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五险基金不得通用,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通用,属于有条件的试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统一实施可以改善管理与服务质量

  2014年以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包括信息化、智能审核与监控、异地就医结算,乃至支付方式改革等,生育保险覆盖的几个项目类似病种和疾病组,可以一并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在试点地区普遍反映,二险统一实施后,协议生育医疗机构增加了,受益人增加了选择;协议医疗机构增加了医保买单的项目;受益人报销手续简化且速度快,满意度较高;综上所述,是个多方共赢的事情。

  但是,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实施不能解决生育保险制度建设的全部问题,还可能产生新的问题。

  一是规范生育津贴支付。以湖北省17个地级市的数据为例,2015年生育保险基金人均支出1.2万元左右,其中生育津贴占支出占82.4%(见表1),生育医疗费用约为2000元。课题组在全国各地调研中发现,一方面,有些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问题;另一方面,还存在双重支付生育津贴的问题,用工单位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甚至全额工资,生育保险基金又支付了生育津贴。在昆明市,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生育津贴支付给收益职工,可以避免双重给付。

  表12015年生育险个均支出费用及构成(费用:元,样本量:16560人)

  数据来源:湖北省17个地级市

  二是扩大生育保险适用范围。如何将生育保险从职工扩大到育龄居民,则更有利于落实国家二孩政策。目前,生育保险缴费主体是用人单位,个人和国家责任缺失。如果将生育保险扩大到全体育龄人口,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居民的问题即提上议事日程。生育是家事也是国事,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这需要立法保证,是修订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工作之一。大多数国家都有全国统一的法律对生育保险进行规定,立法先行是确保生育保险制度顺利进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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