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起法治医保的“四根柱子”

分享到

2018-01-22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廖化 浏览:

  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法治成为了医疗保险发展的最大短板,亟待解决。要撑起法治医保这片天,需要牢牢树立“四根柱子”:医疗保险政策法规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

  “四大体系”建设如何助力法治医保?如何整合医保资源,加强相关业务板块联动?

  一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要与法治人社建设联动

  在立法工作方面,将“法治医保”纳入法治人社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统筹谋划。实行业务部门主导、法制部门助力、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以促进出台医疗保险单独的行政法规为目标,科学制定立法计划,争取纳入下一届政府行政法规立法规划中。从业务行政部门、法制工作部门、经办机构、医保研究机构等多渠道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整合调研成果,加快立法进程。

  二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有法律不实施比没法律还可怕,徒具空文的法律不是零价值而是负价值,因为其直接伤害了人们对法治的信仰。然而,社会保险法在实施过程中,一旦到了判断是非、处理事务时却背离法治思维,违反法治方式,以政代法。所以,为了维护社会保险法的权威和神圣性,亟待配套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法治实施体系是否高效,要看其能否有效地确保纸面上的规范成为实践的行为和立法目的如期实现。主要是在社会保险法的权威神圣性、体系的严谨性、执行程序的法定性、违法后果的必定性、执法过程的透明性、救济渠道的畅通性、监督机制的有效性、法治队伍的可靠性、普法教育的全面性等方面下功夫。

  三法治监督体系建设要注重经办与行政联动

  在监督检查方面,推进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整合监管力量,建立社保经办机构协议管理与基金监督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协作、配合、衔接机制,建立完善权责相当的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核机制,畅通管理相对人诉权渠道,强化社保经办机构的主体责任。在违规惩处方面,将对医疗机构及医师违规违约的处理与事业单位考核考评、人事管理、职称评定、人才及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等挂钩,建立医保违规违约处理的立体体系,增加医疗机构和医师医保违规违约成本,使其不敢违规、不愿违规。

  四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法治保障体系”强调的是“对法治进行保障”,即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各种保障。法治的运行和法治秩序的形成,需要一系列的保障条件和因素,缺乏这些条件和因素,法治的运行便会受阻,法治秩序便难以形成。没有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法治机器便难以运转。

  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须做好四个方面:一是政治保障,法律同政治是密不可分的,政治保障对于法治而言具有根本制约性;二是法律信仰保障,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对于法治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三是人力资源保障,法治是一套制度体系,最终都要靠人来实施,法治人力资源对于法治运转和法治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四是财力物力保障,既包括法律工作者也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机关。

  综上不难发现,前三个“体系”建设是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的前提,如果社会保险法在法律制定、实施和监督的全过程形成结构完整、机制健全、资源充分、富于成效的保障要素系统,也就很容易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届时,法治不仅不再是医保发展的最大短板,反而会为其保驾护航,成为促使其快速发展的最大助力。

  (文章改编自《中国医疗保险》杂志2017年第12期,作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处长胡京,改编:廖化)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站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491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