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前提是“医养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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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作者:王震 浏览: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王震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医养结合”的本义是老年群体的医疗服务可及性问题,不管是失能半失能老人还是能够自理的老人,不管是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还是居家养老的老人,都能够方便及时地获得自己所需的医疗服务,其核心是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但是在现实操作中,更多表现为养老机构举办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者二者之间的某种联合。这固然是医养结合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却不是医养结合的本义。如果不能从本质上解决医疗服务对老年人的可及性问题,这种机构之间的“结合”可能带来更多的问题。
 
  问题之一即是一些医疗机构借举办养老机构之名,模糊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之间的界限,套取医保资金。笔者所在课题组下去调研,发现一些医疗机构举办的养老床位“一床难求”,需求爆满,一些医院利用能够获得医保定点的“优势”,划出一个病区作为养老床位,普遍受到“欢迎”。而之所以受到“欢迎”,一个原因当然是医院可以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但更主要的则是这些养老护理床位能够利用医院的“医保”定点将一些养老服务的费用、长期护理的费用纳入到医保报销范围,利用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之间的“模糊性”,使用医保资金为养老服务付费,无形中带来医保资金的大量浪费。
 
  实际上,这一问题并不新鲜,一些医院的所谓“压床”即是这一问题的体现:有些患者已经过了治疗期,但为了继续获得医保的支付,仍然住在医院里。在医养结合政策出来后,一些医疗机构打着医养结合的幌子,实际上与之前的“压床”是换汤不换药。
 
  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要真正实现“医养结合”,一个前提是要做好“医养分开”:“医养结合”结合的是服务,要求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之间的连续性,老年人在养老时能够便捷地获得所需的医疗服务;“医养分开”分开的是支付,特别是在第三方付费的情况下,对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要区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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