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医养结合”产生的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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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作者:陈仰东 浏览: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陈仰东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医养结合是基于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各自功能的互补需要而提出的一种机构之间的合作模式。无疑对于养老机构吸纳老人养老会增加吸引力,对于满足老人养老服务向一般性医疗服务延伸做到无间隙衔接也有好处。

 

但是,这种设计存在严重缺陷。首先,在研究配置医疗资源时更多是从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利益出发,即服务供方的诉求出发,而没有或较少考虑医疗服务付费方的治理诉求。因此,从公共治理上讲,就必然存在治理机制不完善的缺陷。从而必然导致把医养结合变成医养不分和医养一体,必然导致医保基金支付风险骤升,为套取医保基金打开方便之门。从供方看,什么医养结合、医养融合、医养一体、医养不分,都一样,都不是要关心的,至于还会有什么弊端、风险、危害,好像没想。因此至今也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跟上。

 

通过购买向参保人提供价廉质优的服务是社会医疗保险运行的基本机制。在全民医保的大环境下,凡需要医保基金付费的一切医疗服务,都是风险管理的对象。对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和正规的医疗服务,尚且要通过建立协议管理、准入退出、预算控制下复合式支付方式、医保医师制度和智能监控等诸多机制实施管理,区分合理还是不合理,推诿还是过度,以确保基金的有效利用,怎么能让风马牛不相及的养老服务搭上便车吞噬如此金贵稀缺的救命钱?所以,医养结合这种形式引发付费方高度警惕完全在职责之内和情理之中。

 

事实上,这种风险已成事实。不久前,东北财经大学刘晓梅教授和大连医科大学张莹副教授在他们的研究文章中全面揭示了存在的问题:医养服务界限不清,养老服务套用医保基金;机构性质与提供服务不符,监管权限归属不清;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养机构治理模式不清,责权利不明;医养协作模式缺乏激励与补偿机制,导致医养结合流于形式。据悉,他们的看法得到了决策层的重视。

 

不同性质的机构有不同的功能,药店卖药,饭店卖饭,这是市场规矩。若有一天药店不仅卖药,还在卖米,而饭店不仅卖饭还在卖药,人们就会打个问号,买药的钱买了米?或吃饭的钱吃了药?自己掏钱也罢,如果可以报销,就存在问题了。

 

医养结合模式是把“双刃剑”,在解决有医无养或有养无医问题的同时,也为医保基金支付风险增加了更大概率,把本来处于防不胜防境地的医保基金推到了更加危险的地步。有关部门应该尽快研究制定细则。作为承担医保基金管理重大职责的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更应积极面对出现的新情况,研究新的防范风险对策。

 

一个不容争议的办法是,必须分清医疗服务和其他服务的界限。只有分清才能做到精确支付,否则难免被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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