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医保:扩大慢性病保障范围 提升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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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作者:钱网林 浏览:

 
兴化医保:扩大慢性病保障范围 提升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2018年为积极回应城乡群众更高医疗保障水平的期盼,江苏省兴化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泰州市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先后制订出台《兴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关于实施全市困难群众医疗精准帮扶政策的通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通过降低药品自付比例、取消检查费限额、放开部分慢性病的结报范围等,进一步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
一是扩大报销范围。2018年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执行职工医保药品目录,医保药品目录由原来的900多种扩大到3000多种,通过扩大用药范围,让广大参保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医疗保障权益。同时,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种类参照职工医保,由原来的8种扩大到糖尿病合并症、慢性病毒性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一、二、三类共32个病种,2019年增加到36种,均居泰州市前列,进一步降低慢性病参保人员的门诊负担。
在大病保险待遇方面, 2019年居民医保进一步扩大了大病保险合规费用的范围,跟职工医保一样,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费用,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和《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规定的除自费费用以外的医疗费用、范围内体内医用植入材料超过结算封顶以上部分的费用。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定为1.5万元。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实行分段报销。具体报销标准为:1.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待遇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018年起,兴化市还开展了精准扶贫对象医保实时结算工作。通过进行数据比对,借助医保平台,系统能够根据不同类型的救助对象,分门别类的按规定进行救助,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健康补充保险的有机衔接,有效缓解和减少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兴化市自实施医保制度以来,参保人员享受了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城乡居民医保还开展了普通门诊统筹报销,近年来,通过不断调优医保政策,又陆续实施了重大疾病制度、大病保险制度,确保了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待遇,有效减轻了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保障了参保人员大病敢看。
                     兴化市医疗保障局
                   钱网林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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