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坛:社会保险降费落实到位

分享到

2019-05-16 作者:左彩霞 浏览:

    为全面贯彻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苏政发〔2019〕47号)文件精神,统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从2019年5月1日起,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工伤保险费率在原八类行业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再下调50%。该区社会保险费降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金坛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6年8月至今已经历两次调整,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6%。今年5月1日后,按该区最低缴费基数3125元测算,企业每人每年至少可节省开支约1125元。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比例并未调整,仍为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变,但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费率按新政策执行。
    本次社保费率的调整,将惠及该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机关事业单位,是减轻单位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虽然未对个人缴费比例进行调整,但单位缴费比例的降低,意味着参保缴费的门槛减低,有利于提高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保的积极性,增加就业率,维护社会稳定。
 

推荐阅读

热点排行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站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491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