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提升城镇贫困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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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6 来源:江西省万安县医保局 作者:温桂秀 浏览:

       从《万安县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发[2018]19号文件)中获悉,万安县将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着力解决贫困群众医疗负担问题。为确保这项惠民工程获到实处,该县明确了责任主体、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其政策措施为:
       一是资助贫困人口免费参保。城镇贫困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助。参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标准为城镇贫困群众购买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对城镇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出现政策性亏损部分,县财政与承保公司按8:2比例承担,保障补充保险可持续。
        二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城镇特困人员纳入医疗救助筹资人群范围,将支出型贫困低收入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不重复进行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并合理设置起付线,医疗救助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70%的基础上提高到75%救助。
         三是加强专项医疗救治服务。对符合条件、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贫困群众,按规定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在医疗保障之后增设“暖心工程”,从农村扩大覆盖到城镇贫困群众。实施城镇贫困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对确诊患者实施救助。开展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所有城镇贫困群众签订服务协议,实现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全覆盖。将城镇贫困人口纳入15种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和10种重大疾病免费救治范围。
        四是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水平。在现有27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基础上,增加艾滋病、老年痴呆症等12种II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提高I类和II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水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贫困慢性病患者,I类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由10万元提高到35万元。城镇贫困慢性病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II类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单病种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双病种由4500元提高到6000元。
        五是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城镇贫困群众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0万元降低至5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90%。城镇贫困群众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统筹地区起付标准的部分,提高5%的报销比例,2018年起付标准由13966元降低至6983元,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予以报销。
        六是提高重性精神病保障水平。城镇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享受一个周期(60天以内)免费住院治病。定额补助标准为三级医院1.5万元,二级医院1.3万元,一级医院1.1万元,如患者住院时间未达到定额规定天数,按定额标准转换为按床日付费。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二三级医院分别按90%和80%报销,剩余费用由医疗救助承担。
        七是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实施城镇贫困群众在县域内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中专门针对农村贫困群众的报销、救助政策,全部扩大覆盖到城镇贫困群众。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要规范设立扶贫病床,开通贫困患者就医绿色通道,简化就诊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贫困患者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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