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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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2 作者:夷陵区医保局:李文胜 浏览:

宜昌市夷陵区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夷陵区医保局:李文胜)
近日,夷陵区人社局对该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新的待遇标准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顺产3000元,难产3300元,剖宫产4000元;7个月以上流(引)产2000元,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流(小)产1500元,4个月以下流产400元;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一次性补助医疗费用2000元;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参保职工实行输卵(精)管复通术的,一次性补助医疗费用2500元。生育和流产产假天数为:顺产128日,难产(剖宫产)143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日;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产假为42日;妊娠满7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日。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乘以产假天数计算。这次调整后,参保单位及职工办理生育保险业务时不再提供《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更加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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