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保基金监管的现状

分享到

2018-08-24 作者:崔丽萍 浏览:

        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的劳动行政部门承担着劳动保险基金的各种职能。1997年,基于基金管理的混乱状况,中央决定采用医保基金收、支分开管理的模式,并且财政部也参与管理并进行资金监管。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立,同时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并且地方政府也设置了相应机构。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的行政监管制度,并且包括审计监督、内部控制、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等多方面配合的社会保险医保基金监管体系。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就医需求的快速增长,相关部门有效配合共同实施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后,经过了二十余年的完善,初步建立起了基金征缴、支付和投资营运的财务、会计、审计等制度。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收入增加以及参保意识的增强,医保基金规模持续扩大。同时,国家也加大了相关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但是仍然有新问题出现,如已征收的地方医保基金上缴不及时,医保基金被地方部门挪用、挤占,基金支出范围被人为扩大,违背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管理原则等问题。

推荐阅读

热点排行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站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491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