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西安市鄠邑区城镇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处方药品销售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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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4 作者:雒展飞 浏览:

     处方药品应该具有在医师指导下才能完成消费过程的特点,除医疗机构外各定点零售药店已成为处方药品流通领域的重要终端环节,成为处方药品流向患者的最后关口。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减少不合理用药,尽量避免药物对人体产生的不良作用或危害。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同时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条第8款规定:“为参保人员外配药时,药师必须对参保人员所持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主予以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配药。处方需保存2年以上备核查”。我经办机构区域内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数量为122家,遍布城乡各个区域,从日常检查情况来看,这一项要求落实情况与双方协议规定相距甚远。为什么一项多部门、多项法规制度都有要求的规定,在现实工作中落实不够好呢?
     一、定点零售药店处方药品销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的规定执行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药品在使用环节中,处方药必须通过执业医师处方才能购买,消费者没有选择的自由,更无确认其真伪,优劣的能力,必须通过医师、药师的指导才能正确地使用。随着经济社会社会发展,人们的自我健康意识明显增强,药品零售企业迅猛发展,市场竞争俞来俞激烈,一些定点零售药店遵纪守法意识较差,在消费者没有持处方的情况下出售各类处方药品。
     (二)处方收集整理保存比较难。由于有处方权的从业人员大部分都在各级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从业人员中没有处方权,而一些医疗机构的处方又是院内流转,就诊者根本见不到个人的就诊处方,这就造成大多数定点零售药房店处方收集困难。
     (三)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私自用医疗机构淘汰的手写处方笺乱开处方的现象。为了留住消费者、维持自身生存、应付药监(医保)部门检查,很大一部分定点零售药店铤而走险,违规将处方药直接销售给患者,甚至还有一部分定点零售药店的工作人员私自借用有处方权的从业人员,冒用这些人员的姓名直接给购买处方药品的消费者开具“伪处方”,这些都会给消费者用药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更加助长了处方药滥用,搅乱了整个处方药品销售市场秩序。
     二、定点零售药店处方药品销售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患者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的意识不强。受传统就诊意识和就医方式的影响,部分患者对定点零售药店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的的规定行为不理解,就医购药贪图省事,认为自己只是点小毛病,不愿意到医疗机构就医开具处方,仅凭个人经验购买自己想要的药品,这其中就可能涉及到处方药品的销售。
     (二)患者对个人隐私的自我保护意识。少数患者认为处方上记载着个人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甚至于从处方上药品都可以显露出个人肌体方面的病症,因此不愿将处方交给药店。
     (四)定点零售药店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处方药品销售管理认识不到位。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处方药品管理知识匮乏,处方药品凭处方销售意识不强,甚至于有少数从业人员视药品为一般商品销售,日常销售过程中出现没有处方凭证的情况下有买必卖。
     三、加强和改进定点零售药店处方药品销售管理的措施
从我经办机构管理的各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经营情况来看,处方药品基本占其经营品种的30%左右,这样势必要求我们加强对处方药品销售管理,不断改进处方药品销售方面存在的问题,个人认为可以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建议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聘请坐堂医生。定点零售药店通过聘请有行医资格的坐堂医生的方式,在患者购买处方药时,经坐堂医生诊治后开具相应的处方后再行售药,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
     (二)建议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借助“互联网+”模式。互联网引入远程问诊,远程问诊在大众眼里还是个新生事物,如“药云医”、“微问诊”,问诊时,消费者可以选择与在线医生文字聊天,也可以选择直接视频沟通。通过选择科室-选择医生-进行问诊-医生接诊-开具处方-审核处方,这样就解决了患者来定点零售药店没有处方情况下购买处方药品的问题,极大方便了群众日常就医购药。从统计情况来看,我区122家定点零售药店运用“互联网+”的模式,销售处方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为25家,占总数量的20%,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互联网+”运营模式不仅减轻了从业人员工作量,而且在对于处方药品销售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基本可以杜绝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品的问题。
     (三)强化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是保证处方药规范管理的必然要求。应通过药品从业人员在职学习、检查指导等方式,对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进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知识的专业培训,使其在充分了解药品分类管理意义、目的、方法、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同时强化企业负责人第一责意识,严格遵守处方药管理相关规定,自觉防止和杜绝滥用处方药或违法销售处方药行为。
     (四)建立慢性病患者专用处方档案资料。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如果让患者高频次往返于各医疗机构开具相同药品的处方,无形中加重了个人负担,也浪费了医疗资源。针对慢性病患者常年服用的处方药,在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创新实行“留方管理制度”,患者只需在首次购买处方药时提供处方,下一阶段的复诊期之前再次购买相关药品时,仅凭有效身份证件实名登记即可。此举措将解决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病等长期需要处方药治疗的病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繁琐的问题。
     (五)加强处方药品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处方药品销售管理工作是一项多部门、全民参与的工程,卫生部门、药监部门、人社部门都在参与日常管理工作,加之整个消费群体对于处方药品认知水平偏低,要做好此项工作既非一夕之功,一家之力所能做好的,这需要全体民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应多途径、广范围、大力度的走进社区、家庭、政企单位,充分利用大众网络媒体开展好处方药品销售管理政策宣传,通过开展面对面的直接交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其自觉遵守处方药品销售使用规章制度的意识。
     2017年2月9日,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就明确表示: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据相关研究,未来5年内处方药院外销售将达到总量的1/3,销售金额大约为8000亿。而这8000亿的市场,将主要由零售药店、医药电商等承接。这样一来,大量的处方也将流向各定点零售药店,这就势必要求定点零售药店走向专业化药学服务之路,必须强化和改进处方药品销售方式,这样才能站稳医药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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