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 发生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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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0 作者:姜永航 浏览: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 发生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报销
 
    为职工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张某以公司未缴纳医疗保险费,造成住院费不能报销为由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开庭审理查明:自2016年8月张某开始在某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7年11月,张某因病住院治疗28天,花销医疗费12005.80元,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销。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该公司应报销张某医疗费9430.05元。
  【处理结果】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劳动者住院医疗费如何支付问题。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患病、负伤,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案中,被申请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致使申请人住院医疗费未能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得支付,且申请人所患疾病亦不属于《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由于张某患病期间所花销医疗费未能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得支付,因此,该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核定的报销数额。
  最终仲裁委员会经调解,该公司向张某支付了医疗费。
  【启示】
  为职工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这些规定都说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职工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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