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切实强化基本医疗保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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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9 浏览:

自2018年6月1日起,《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284号令)开始施行,潜山县医保局多措并举,切实强化基本医疗保险监管,以进一步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一是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县医保局组织召开全县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业务培训会议。与会人员认真学习《暂行办法》,通过学习、研讨、交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部省政府令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暂行办法》针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业务环节,特别是就医、购药等特殊监管环节,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协议医疗机构和药店等做出了相应禁止性规定。县医保局不断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定点医药机构检查指导,对患者基本信息和就医、购药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同时发挥实时监控、数据监控作用,进一步完善住院付费总额控制和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总额控制管理办法,切实有效控制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是落实法律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不同对象不同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社会各方关注度高、参保人员反响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均明确和细化了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和威慑力度,以维护良好的医保运行秩序。6月份,县医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医保违规行为的一家私立医院予以扣除检查费180元、并处罚款900元以及收缴服务违约保证金6000元的处理,并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潜山县医保局   万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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