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严厉查处留存社保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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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1 浏览: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留存参保群众的社保卡,极易发生医保违法违规行为,有的地方甚至引发医保诈骗案,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因而全国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均严肃查处。2017年,淄博市5家定点零售药店因留存参保人员的社保卡被暂停医保服务一至三个月;镇江市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集留存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刷卡套现,有9名相关责任人被批捕。
    我市虽然每年也都查处数起留存社保卡的违规行为,但仍未引起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足够的重视,少数定点单位问题还比较突出。
医保中心在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稽查时发现,某医师违规持有6张他人社保卡,在检查、用药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多次为他人冒名支付药品、检查等费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千余元;同时应参保人员的要求,开具14张中药处方套出医保基金2千余元,用于归还其膏方欠账。
    依据服务协议,医保中心向该社区服务中心追回冒名支付的医保基金及2倍违约金合计9700余元;由该医师负责追缴不应该由医保基金支付的中药膏方费用并限期缴至基金财政专户;暂停该医师医保处方权1个月,记考核违规6分,同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社保卡作为参保人员本人就诊结算的凭证,待遇专享,不得出借、留存。将社保卡存放在定点医药机构,不但会引发冒名就诊、以药换物(药)、空刷卡、套现等违法违规行为,而且对存放期间的刷卡情况也不能实时掌握,将来会影响自己的医保待遇。
    在此,友情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像保管身份证一样保管好自己的社保卡,仅限本人使用,做到卡不经他人手,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责任。
    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执行不得留存他人社保卡的规定。此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医保中心将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和医保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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