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大幅度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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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3 作者:刘秀玲 浏览:

为了解决参保职工“看病贵”和因病致贫的难题。近期,崇义县转发执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文件精神,此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内容主要为: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待遇进行调整,一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起付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二次补偿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降低至2000元,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检查费用二次补偿起付标准由原来2000元降至1000元。二是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二次补偿报销比例由原来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报销50%、10000以上部分报销60%,统一提高到报销80%;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检查费用二次补偿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80%。
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20种增加到30种,新增地中海贫血(含输血)、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慢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肝硬化、慢性肾病、癫痫、重症肌无力、类风湿性关节炎、血吸虫病等10种门诊特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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