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县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正常缴费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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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3 来源:江西省吉安县医保局 作者:康兴辛 浏览:

根据江西省吉安市城乡居民实施意见,2017年城乡居民正常缴费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由于相关历史原因,江西省吉安县经请示上级业务部门同意,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2017年正常缴费期限可延至2017年6月底。

为确保正常缴费期后,一些特殊人群能正常参保登记缴费及其它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该县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协调,以书面形式进行请示汇报,并提出相应处理措施,确保了正常缴费后各项工作能平稳过渡,也使该县做到了始终保持和谐稳定发展的医保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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