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检启动,集采开标……7月医保有这些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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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浏览:

大力推进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构建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大步向前、成效斐然。

 

为了帮助广大参保人和业界人士更好地了解医保前沿政策和各项工作进展,“中国医疗保险”特别推出“医保动态”栏目,每月带您一起盘点当月医保大事,追踪国家医保局的最新工作动态和重要政策发布,解读热点事件对推动我国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义,以及对医疗、医药等相关行业的影响。

 

2022年7月5日

国家医保局开展2022年上半年医疗保障形势分析工作

 

为总结上半年医疗保障重点工作和任务落实情况,深入分析当前工作面临的主要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重点任务,国家医保局于2022年6月28日-29日开展上半年医保形势分析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参加部分省市线上调研。

 

施子海指出,今年以来,医保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应对疫情稳妥有力,总体形势良好,符合发展预期。下半年,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强形势研判和政策评估,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医保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解读:

开展上半年医保形势分析工作,不仅是对2022医保工作的阶段性总结,更是为下半年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医保改革工作做好准备。回顾2022年上半年,国家医保局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积极支持疫情防控的同时,也按照今年年初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确定的医保工作重点,以及《“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等重要文件确定的方向和重点,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2022年7月8日

国家医保基金飞行检查黑龙江启动会在哈尔滨召开

 

自今年7月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四部委将联合组织开展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医保基金飞行检查。7月8日,国家医保基金飞行检查黑龙江启动会在哈尔滨召开,标志着2022年度全国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正式启动。在启动会上,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指出,要充分认识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依法依规开展好医保基金飞行检查,要加强飞行检查结果运用,要严格落实飞行检查“三严禁”工作要求和“六不准”工作纪律。

解读:

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利器,是加强和促进医保基金管理的重要抓手。在近年来的实践中,飞行检查为严守医保基金安全红线,巩固和形成基金监管高压态势作出了突出贡献,已成为医保基金监管的一把“利剑”。

 

此前,国家医保局发布《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飞检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人员组成、组织实施等工作重点。这是国家医保局开展飞行检查近四年以来,第一次以文件形式正式披露飞检的工作重点与各项要求,不仅标志着医保飞检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也为各地医保部门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指导和帮助。

2022年7月11日

第三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骨科脊柱类)集中带量采购正式启动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7月11日晚间发布公告,集中带量采购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3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公告显示,联合采购办公室将根据手术类型、手术部位、入路方式等,对颈椎前路钉板、颈椎后路钉棒、胸腰椎后路微创钉棒等14个产品系统类别进行集采。联盟地区2021年有使用脊柱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集采规定的前提下,按所在省(区、市)的相关规定自愿参加。

解读:

这是继冠脉支架、人工关节集采后,正式启动的第三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骨科脊柱类集中带量采购。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脊柱类耗材集采引进了“复活”机制。此外,方案强调,“采用适当方式,在保证公平竞争、保持竞争强度、去除虚高价格空间前提下,促进更多企业中选,增强预期稳定性”。这意味着,此次脊柱类骨科耗材集采方案给予了中小企业更多机会,相较之前的人工关节集采方案平衡性更强。

 

2022年7月18日

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正式公布

 

7月18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22-1)中选结果的通知》。公告表示,本次集采中选结果将于2022年11月实施,具体执行日期以各地发布通知为准。此次集采有60种药品采购成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48%,涉及31个治疗类别,不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也包括肺癌、肝癌、肾癌、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按约定采购量测算,预计每年可节省费用185亿元。

解读:

本次集采值得关注的是,在坚持以往原则的基础上,集采的规则得到进一步完善。首次引入“备供企业”机制,探索实现一省“双供”,即每个省份同时有一家主供企业与一家备供企业,为药品及时、稳定、顺畅的供应提供双重保障。此外,本次集采引入的“品间熔断”机制解决了以往价差过大的问题,在规则设计中纳入价差因素的考量,旨在减少各省价格差异,防止企业围标串标。信用评价制度的再升级,也增强了对企业的约束作用,使国家集采的流程、体系更加规范、完善。这都体现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在向着纵深方向发展。

 

2022年7月19日

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和动态调整。按照设定的调整周期和触发机制做好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在总量范围内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积极灵活运用医疗服务价格工具,有力支持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确保群众医药费用总体负担不增加。

解读:

近年来,各地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结构更加优化,比价关系不断改善,与相关改革协同发展显著加强,对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是同时工作中也存在宏观管理相对薄弱、价格杠杆功能发挥不充分、项目管理引导作用不突出等问题,此次《通知》发布,有利于稳妥有序做好现阶段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公益属性,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2022年7月19日

国家医保局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专题会议

 

为深入总结前一阶段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应用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国家医保局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静林出席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主持。

 

胡静林强调,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成果来之不易,深化平台应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平台在医保管理全领域、医保服务全流程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出平台的先进效能。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要形成合力,做到业务引领、技术支撑、协同发展,全面推动新时代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解读:

医疗保障作为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生命健康、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经济社会稳定紧密相关,尤其需要发挥信息化作用,支撑和引领医保治理与服务,促进医保服务数字化转型,提供更为精准的公共服务,推进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医保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

 

今年上半年,国家医保局表示,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全面建成,在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域上线。新平台涵盖公共服务、经办管理、智能监控、宏观决策四大类医保业务,具体设计了异地就医结算、支付管理、价格招采、基金监管、基础信息与应用支撑等14个子系统,有效覆盖约40万家定点医疗机构、约40万家定点零售药店,为13.6亿参保人提供优质医保服务。目前,新平台已经在改善群众就医和业务办理体验、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推动各地医保待遇更加均衡等方面发挥了显著成效,未来随着平台各项功能逐步完善,将着力筑牢网络和数据安全防线、促进医保服务数字化转型,为医保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

 

2022年7月23日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负责同志就地方增补医保药品“调出”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近日,“部分药品年底将调出地方医保目录”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这些药品为什么调出医保目录?会不会影响患者用药?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答,表示全国各省份“消化”的地方增补药品在现有国家医保目录内都有价格更低、质量更好的替代药,调出影响不大。同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积极稳妥推进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工作,助力解决我国医疗保障领域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预计到2022年底完成。

解读:

国家医保局就“部分药品年底将调出地方医保目录”等社会关注问题做出回应,不仅有助于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的知晓度,还能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目录调整工作背后的目的及意义:推进医保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加深人民群众对政策的认可度。

 

2022年7月26日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十四五”的目标任务,2025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持续强化,国家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等。

 

《通知》对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政策进行统一,明确跨省直接结算时原则上均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基金支付政策;“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流程;“先预付、后清算”异地就医资金管理要求等。

 

《通知》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包括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拓展到跨省急诊人员和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统一备案有效期,有效期内参保人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支持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等。

解读:

随着人口流动更频繁,异地就医的场景会越来越多。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是完善医保制度、解决人民群众突出关切的重要改革举措。《通知》的出台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迈入新阶段,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政策更加统一,流程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便捷。相信随着跨省异地就医保障制度的持续完善,医保的“本地”与“异地”之间的沟壑有望慢慢被填平,“宾至如归”在各地医疗系统不再是一句客套话,而是以具体的医疗保障作为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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