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征求对《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和规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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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6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浏览:

卫妇社妇卫便函[2008]5号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黑龙江、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妇社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卫妇社妇卫便函[2008]5号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黑龙江、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妇社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公共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部办公厅要求,我司拟制定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和规范文本。现委托中国医院协会妇幼保健院管理分会(以下简称“管理分会”)承担具体工作。 现将《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和规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及《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和2)下发给你们,请通知各有关妇幼保健机构(名单见附件3),认真组织研究,于2008年1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以及该院以往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形式等材料反馈至管理分会。联系人:宋岚芹、汪金鹏电话:010-84253307 010-64294171传真:010-84253307 010-64296782电子邮箱:songlq@chinawch.org.cn wangjinpeng@chinawch.org.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3号金孔雀大厦A座九层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邮编:100013 附件:1.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和规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2.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3.有关妇幼保健机构(征集对象)名单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抄送:中国医院协会妇幼保健院管理分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附件1 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征求意见稿).doc附件2 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doc附件3 有关妇幼保健机构(征集对象)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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