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将全面取消“医保两定”审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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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7 作者:胡蓉娇 浏览:

人社部将全面取消“医保两定”审查资格

近日获悉,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明确全国所有统筹地区于2015年底前,将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查项目,同步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

《意见》明确了统筹地区人社部门应将定点医药机构条件主动向社会公开,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无论其级别、类别和所有制性质,均可对照条件自愿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社保行政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审批。

《意见》还明确了经办机构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评估机制,探索通过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开展评估,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谈判签订服务协议。同时,还对完善服务协议内容、加强监督管理等提出了要求。

《意见》的出台,适应了“简政放权、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新环境、新常态的基本要求,由原来的定点医药机构确认由行政部门进行两定资格审查后再由经办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的“两步走”转变为由仅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一步走”,为患者提供良好服务,维护参保人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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