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式实施医师多点执业 缓解看病难有了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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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4 浏览:

日后要想看病,不一定非得到三甲医院去“扎堆”了,将有更多医生资源可供选择。今(13)日,重庆市卫计委正式出台《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庆市内医师多点执业终于有了实际操作细则。

此前曾试行多点执业 遭人才稀缺掣肘

早在2011年年底,重庆就曾试点过医师多点执业,但具体操作起来后遇到很大困难,真正在多点执业的医师很少。

此前,有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稀缺的医疗资源中,人才的稀缺甚至超过了硬件的稀缺,医生在多点执业中如何分配时间是个难题。国外的经验是将医生统一由一个类似“医管会”的组织进行管理,多点执业中分配到每个医院的工作量可由医管会来协调。

现场急救外出会诊等 不属于多点执业

在本次出台的《办法》中规定,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属于多点执业。

《办法》规定,以下四种情况不算多点执业: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 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并备案的其他情形。

打算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负责其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同时,申请人还应取得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书,且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并取得已注册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等。

此外,《办法》还特别规定,申请人不能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领导职务。

执业过程中医疗事故 由当事机构依法处理

多点执业正式实施后,外出执业出了医疗事故,该由谁负责?《办法》明确规定:医师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

医疗机构和医师应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解决方法。《办法》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而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只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

医疗机构同意医师多点执业后,应当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的具体管理办法,不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多点执业医师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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