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医保目录调整已启动,“灵魂砍价”的谈判细则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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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晨露整理 浏览:

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告,对《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工作重点,国家医保局研究起草了《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附件见文末),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17: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国家医保局反馈。

 

对比去年,两则征求意见稿有多处细微调整。其中,针对可以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的药品,此次细则增加了“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这一范围。同时,对于非独家药品,征求意见稿规定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

 

分类提出谈判药品协议到期后的处理规则

谈判药品的续约是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从2019年开始已经连续四年开展了谈判药品的续约工作。

 

本次发布的《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延续了去年目录调整的规则,按照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简易续约重新谈判三种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开展相关目录调整工作,并对部分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对三种续约方式各自的适用条件、调整规则、工作程序等具体事项均作出了详细规定,为企业开展相关申报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示。

表:2023年谈判药品续约规则

 

非独家药品竞价准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国家医保局在2022年药品目录调整时,首次提出了非独家药品准入的规则,即“竞价准入”,这与以往非独家品种通过专家评审的常规准入方式有显著变化。本次《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延续了去年的竞价规则。

 

根据国家医保局分发布的《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经专家评审,建议新增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非独家药品将通过药品竞价的方式进行目录调整,并明确不包括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政府定价药品。

 

具体准入规则为:第一,医保方组织测算专家按程序进行测算,提出医保支付意愿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准入门槛;第二,参与申报的企业按程序提交报价,只要有1家企业参与并报价不高于医保支付意愿,则该通用名药品纳入医保乙类目录,否则不纳入;第三,药品通过竞价纳入医保目录的,取各企业报价中的最低者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并明确最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为最低支付标准;第四,药品有多个规格的,选取临床最常用规格进行竞价。竞价成功后,其他规格支付标准原则上按照差比价规则确定;第五,药品通过竞价纳入医保目录的,凡参与报价的企业均需承诺在竞价有效期内,向全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该药品的价格不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第六,集中采购中选或政府定价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支付标准;第七,竞价结果有效期暂定为2年。

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已启动

6月2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了《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启动。

 

据介绍,国家医保局在往年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今年对《方案》进行了小幅调整。按规则对药品获批和修改适应症的时间要求进行了顺延,2018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或修改适应症的药品可以提出申报,同时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不再单列新冠病毒肺炎治疗药品的申报条件,该类药品可正常申报。程序方面,主要从专家评审、资料模板、信息化等方面进行优化。其中,评审方法上,进一步完善评审指标,综合考虑临床需求、患者获益等因素,更加精准评估药品的价值,以更好实现“价值购买”的目标。强化监督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企业出现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以及其他失信行为,查实后将视情节与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挂钩,实现联动,督促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医保管理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公平性。此外,今年还将对续约规则进行修订完善,并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

 

根据《方案》要求,今年的工作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已于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争取11月份完成谈判并公布结果。

 

据介绍,国家医保局自成立以来,针对部分新药定价偏高、群众负担重的问题,发挥体制优势、市场优势、管理优势,整合全体参保人的用药需求,在对药品价值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将341个新药以适宜的价格纳入目录,更好地满足了广大参保患者的基本用药需求。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主要是有效减轻参保患者的就医购药经济负担,医保支持创新必须以“保障基本”为前提。在历次目录调整中,国家医保局把握“保基本”的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药品保障水平的提升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绝不超越阶段、脱离实际。同时,必须以“患者受益”为前提。医保基金是参保群众的“保命钱”,医保工作的目标就是努力让每一分钱都花得更值。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坚持“价值购买”,紧紧围绕药品给患者带来的受益确定价格水平,使新准入药品的性价比显著提高。随着谈判工作的推进,国家医保局研究建立了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指标体系,实现了药品评审从主观到客观、从定性到定量的跨越,对创新的衡量更加精准、科学,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附件: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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