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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安市城乡居民(原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协议书〉补充协议规定:万安县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即‘三类’人员,其城乡居民大病起付线由10万元降至5万元。5万元至35万按90%予以赔付,不执行加重负担。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统筹地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提高5%的报账比例,由50%提高至55%,起付标准由1.5万元降至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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