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应由逐利向逐技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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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9 作者:官孝熙 浏览:

  福建省社会医疗保险协会医保研究主管官孝熙在本刊第5期撰文说医疗服务领域是一个特殊的消费领域。医疗服务价格影响医疗服务市场需求,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对医疗服务的实际利用程度,并最终影响消费者的基本健康保障权益。

  医疗服务价格应该实现运行机制由逐利向逐技转变,转向以医疗服务为核心的深层竞争。

  医患是一个共生系统。从患者看来,是少花钱,治好病;对医生来说,是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从而得到好的回报,吸引患者到医院来看病。医患共生系统一旦出了问题,就会造成患者单独去面对。以护理费为例。由于物价成本等因素,医院希望提高护理收费,而广大患者认为护理费性价比低,不值得提价。与此同时,医院护工薪金不断上涨,都是患者及其家属自掏腰包,请护工的钱快要赶上医药费了。如何平衡医患双方在护理费上的分歧,公益性与积极性如何兼顾,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等级护理收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势在必行,在尊重护理人员价值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患者的负担。

  应加快医院从“以药养医”向“以技养医”方向转变。医院增收的重点应从药品转向医疗服务,从治病的角度来选择药,而不是从药能否赚钱的角度来选择药,否则会损害患者的利益,导致医患关系恶化。2009年8月起建立的全国基本药品体系是向降低医疗价格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药品“降药死”一再发生,低价药难觅。对此,上海市对所有基本药物实行单一货源采购和指定生产,扭转“降药死”局面,一度在市场上消失的药又重新恢复生产和供应。除外,应积极推进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和不必要的检查,鼓励使用适宜技术,减轻群众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扩大医院获利空间。

  医院调整服务价格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尽管一些公立医院进行了成本核算,并核算出上千个政策性亏损的服务项目,希望以此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政策依据,但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全国“两会”上坦言,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尚须经过各地发改委论证,并需要经过利益相关方的价格听证。

  不可否认,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水平不合理。主要是诊疗、护理、手术等体现劳务和技术含量的价格水平偏低,不能体现医务人员的真实价值;而大型设备、仪器检查、治疗项目,如CT、磁共振、彩超、腹腔镜手术等价格水平偏高,增加了群众就医负担。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将医疗服务项目设置为3966项,对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提高医疗服务的费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药品降价给医院带来的损失。但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不应造成总体医疗价格上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过程中要严格进行成本审核。应推广江苏省泰州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前后实证分析的做法,充分肯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在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及扭转医院“以药养医”现象中的作用,激励医疗服务供给者控制医疗成本,提高效率,促使医疗机构向提高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合理、健康的方向发展,体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平、公益性。

  应当建立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上涨行为的监督机制。在患者合理承受范围之内,实现适度上涨,并要保障整体医疗费用不会因此提高。医疗机构应努力实行按单病种收费制度,减少直至杜绝按项目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和分解服务内容重复收费,引发过度服务和故意增加服务量的发生。改善目前医疗卫生行业在社会上的一些负面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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