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业康复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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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作者:任行 浏览:

作者简介:

任行,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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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年,联邦政府颁布了《劳工伤害赔偿法》,在联邦立法的推动下,各州制定的康复制度,建立工伤康复委员会,统筹该州工伤职工的医疗和职业康复事项。

1市场化的私人职业康复。1970 年 2 月,在明尼苏达州圣保罗成立的国民职业康复咨询委员会(NRC)是美国私人职业康复出现的标志。NRC 的具体工作包括走访受伤者,了解其以前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技能,查看住院治疗记录,设计个性化的职业康复方案,帮助他们重新寻找工作等。NRC在职业社会康复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带动了全美私人康复事业的全面发展。

2专业化的职业康复咨询(VRC)。美国倡导发展营利性的私人职业康复机构。根据 1987 年美国教育部的研究报告,专门从事康复事业的调查对象中,仅39%是大的公司,有61%都属个体经营或仅有几名雇员的小型公司。VRC 的目标在于帮助伤残者快速获得职业康复。他们在事故发生的早期为伤者提供最适宜的医疗关注,在最短时间内使伤残人员得到最大限度的康复;系统制定一项与伤残职工医疗及恢复职业能力相一致的、各方意见统一的返回工作计划。进行系统评估,包括评估原雇主对伤残人员可能安置或其他方式的安置;评估工作职责、体力以及从事某项工作必需的其他要素等帮助伤残职工再就业。

3补充性的社区护理服务。由于美国医疗费用较高,因此大多数工伤职工病情基本稳定后都会转入费用较低的社区医院进行后续的治疗和康复。在社区康复的过程中,社区与医院会为病人制定详尽的康复计划。社区护士作为社区服务的主体,担当着与医院沟通并监督病人完成康复计划的角色。美国每一个社区服务中心都是自负盈亏的,它们的经济来源一部分依靠社会的捐助,另一部分依靠服务对象支付的医疗保险。社区护理极大的降低了工伤康复医疗卫生服务成本,扩大了工伤康复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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