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从“以药补医”到“以技补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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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5 作者:张自芳 浏览: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要求。福建作为国家医改综合试点省份,在体制机制上不断创新,扎实推进医改试点各项工作。

从本月起,福建省已正式全面实施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耗材零差率销售,同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

日前,福建省委省政府就出台了《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召开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调整了省医改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尤权担任组长;成立了由副省长李红担任主任的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具体统筹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在经过方案的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调整、医保支付政策测算,以及药品集中采购方案的制定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最终在福建省全面展开。

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是推进福建省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第一步。为贯彻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福建省物价局日前会同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省级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耗材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减轻了患者因药品、耗材加成带来的经济负担。

“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旨在使医院与药品不存在利益关系,此举将有利于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医改办主任赖诗卿表示。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前,公立医院购进的药品(西药、中成药)是按照购进价格的15%,耗材是按照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按8%、1000~5000元之间按5%、5000元以上的按3%的比例加价后,再销售的。而改革后,以上加价全部取消,公立医院不再加价销售药品和耗材。

改革之后,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对省级公立医院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加强了指导培训,并向患者印发问答折页解读政策信息,推进新政策的落实。

“以技补医”,创新补偿机制

如何弥补公立医院因零差率改革减少的合理收入呢?赖诗卿认为,必须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建立医院发展新的动力机制,改革之后,只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和财政补偿两种方式对医院进行补偿,医院机制的维持由靠卖药正式转变为靠医疗技术服务。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对省级三甲及以下公立医院4170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省级三甲医院调整2565项(其中调增2382项,调减183项),省级三甲以下公立医院调整3310项(其中调增2097项,调减1213项),具体表现为提高诊查、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价格等。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之后,基本实现了“四个拉开”,即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价格,拉开市、县层次,拉开不同的诊疗项目依难易程度,以及拉开不同诊疗水平医生的诊疗价格。对于患者来说,医疗费用总体上趋于平衡状态。此外,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也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医保报销政策也随之调整,总体上不会增加群众负担。

财政补偿上,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建立了新机制,即逐步从补亏损转变为补绩效,从补机构转变为购买服务。财政补偿政策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的同步出台,切实让原来那些控费较好、药品占比较低的医院受益。

截至去年底,福建省58个县(市)的公立医院已经先后实行了以药品、耗材零差率为切入点的综合改革,改革后的县级公立医院平均药占比同比下降了10.1个百分点;各级财政投入普遍增加,医院收入结构日趋优化,基本实现了财政保障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有所减轻、医院收入不降低的“四个平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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