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先军:整合城乡居民医保 意在公平(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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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5 浏览:

1月1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核心是实现参保、筹资、待遇、目录、定点、基金管理政策的“六统一”和经办管理的“两个理顺”,提出各省(区、市)要于今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为实现社会经济共享发展理念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其重要意义,一是进一步消弭了城乡社会管理的制度障碍,有利于城乡人口自由流动,推动城镇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是减少了政府公共管理资源的浪费,提高了公共资源管理效能。去年山东省在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后,共剔除了254万重复参保人员,减少财政重复补助8.3亿元,与此对应的是减少了待遇的重复享受。三是进一步增加了农村居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医疗待遇的机会,扩大了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权益。绝大部分已整合地区采用城镇医保用药目录,使农村居民医保用药范围从不到1000种增加到2400多种。四是进一步增加了农村居民获得医疗服务的机会,通过医保统筹层次的提高和利用城镇医保便利的异地结算服务系统,使农村居民在重大疾患时可以到城市就医。比如,延安市在整合后,农村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平均支付比例提高了17个百分点。

从先期已实现整合的9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40余个地市的情况看,整合的难度主要在于工作和技术层面的操作繁杂,而不在于政策的统一。比如筹资政策统一方面,由于政府补贴政策在整合前城乡差别不大,所以在整合后难度不大,这项工作的真正难度在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缴费承受能力不同,导致在处理个人缴费的城乡差距方面存在工作难度。再比如待遇政策统一方面,由于福利刚性,在具体操作中,必然就高不就低,这就会对整合后的基金产生较大的压力。再比如基金管理统一方面,整合前社会保险部门已经有完善的办法并实施多年,关键是要摸清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原来的“家底”,做到责任清楚、明白整合。

无论是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作用意义还是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的政策要求来看,整合的最终目的都在于实现城乡居民对医疗服务的公平享有。

医疗服务的公平享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乡居民有公平的获得医疗服务的经济能力,即有公平的购买能力。这是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根本所在,是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城乡居民能够公平地购买到医疗服务机会,即有公平的服务可及性,这需要公平合理的医疗服务供给资源的配置。只有城乡居民拥有公平的购买能力和公平的买到服务的机会,才能实现城乡医疗服务的公平享有。首先要买得到服务,之后才能得到保险的支付、享受医保权益;反过来讲就是如果医疗服务供给短缺,再好的保障政策也是枉然,这是基本逻辑和基本常识。因此,从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服务的层面看,城乡医疗服务供给体系,特别是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如何能跟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步伐,是当前的重点问题、核心问题。

而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笔者以为政府还应着力进行医疗服务供给体系的体制改革,大胆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医疗管制制度,建立以需方(患者和医保基金)为导向的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治理体制,同时,政府投入转移到贫困边远地区,做政府该做的事。

(作者系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

责任编辑:孟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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