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一改两为五做到”工作要求,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参保群众药品保障能力,近日,芜湖市医保局印发《芜湖市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及“双通道”药店申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随时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门诊慢特病或“双通道”药店资质申请。医保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评估。经公开公示无异议的,即可纳入门诊慢特病或“双通道”药店管理。结合门诊慢特病及“双通道”药店不同的功能定位及服务要求,《暂行办法》明确了相应的评分标准,涉及药店软硬件配备、药师配备、药品供应、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多个方面,力求为参保群众优质、高效、充足的药品保障服务。同时,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取得“双通道”资质的,自动确定为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
2021年,芜湖市医保局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新增94家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实现市区范围各住宅小区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15分钟可及。同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新增7家“双通道”药店,实现“双通道”药店各县市区全覆盖。截至当前,全市范围内共有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203家,“双通道”药店11家。《暂行办法》出台后,我市门诊慢特病及“双通道”药店准入将全面放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定点零售药店市场必将为参保群众带来更满意的购药结算体验。